(上接B28版)
本基金采用数量化期权定价公式对权证价值进行计算,并结合行业研究员对权证标的证券的估值分析结果,选择具有良好流动性和较高投资价值的权证进行投资。采用的策略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策略或策略组合:
(1)本基金采取现金套利策略,兑现部分标的证券的投资收益,并通过购买该证券认购权证的方式,保留未来股票上涨所带来的获利空间。
(2)本基金根据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内在价值联系,合理配置权证与标的证券的投资比例,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避险组合,控制投资组合的下跌风险。同时,本基金积极发现可能存在的套利机会,构建权证与标的证券的套利组合,获取较高的投资收益。
2.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本基金在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利用合理的收益率曲线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估值,通过信用研究和流动性分析,并运用久期管理、类属配置和单券选择等积极策略,选择风险调整后收益较高的品种进行投资,控制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的风险,获取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四、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是:业绩基准收益率=沪深3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沪深300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包含上海、深圳两个证券交易所流动性好、规模最大的300只A股为样本的成分股指数,是目前中国证券市场中市值覆盖率高、代表性强、流动性好,同时公信力较好的股票指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而上证国债指数能够较好地反映债券市场价格的真实变动情况,比较适合作为本基金的债券投资比较基准。
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或因指数编制及发布等方面的原因,如果上述业绩比较基准不适用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无需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但应经基金托管人同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五、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风险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与混合型基金,属于风险水平相对较高的基金。
六、投资限制
1、禁止用本基金财产从事以下行为
(1)承销证券;
(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6)买卖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8)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2、基金投资组合比例限制
本基金在投资策略上兼顾投资原则以及开放式基金的固有特点,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基金财产的非系统性风险,保持基金组合良好的流动性。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2)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共同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60-95%,债券、现金等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5%-4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
(4)本基金持有的全部权证的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同一权证的比例不超过该权证的10%;
(5)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总规模的10%;
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
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20%;
本基金管理公司管理的全部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6) 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得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得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7)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百分之四十;
(8)基金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9)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性规定,本基金将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规定的,本基金合同将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规定,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进行变更,在变更前2 个工作日内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及指定报刊上发布公告。
七、投资组合比例调整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股权分置改革中支付对价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比例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八、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的权利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1.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2.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所投资证券产生的权利,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九、基金的融资、融券政策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2011年3月31日)
本投资组合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176,612,701.89 | 73.89 |
其中:股票 | 176,612,701.89 | 73.89 | |
2 | 固定收益投资 | 2,402,508.00 | 1.01 |
其中:债券 | 2,402,508.00 | 1.01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3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4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5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 56,393,324.25 | 23.59 |
6 | 其他资产 | 3,605,323.79 | 1.51 |
7 | 合计 | 239,013,857.93 | 100.00 |
2、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掘业 | 9,833,000.00 | 4.33 |
C | 制造业 | 134,172,850.63 | 59.03 |
C0 | 食品、饮料 | 9,947,601.45 | 4.38 |
C1 | 纺织、服装、皮毛 | - | - |
C2 | 木材、家具 | - | - |
C3 | 造纸、印刷 | - | - |
C4 | 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 31,967,748.08 | 14.06 |
C5 | 电子 | 11,977,208.28 | 5.27 |
C6 | 金属、非金属 | 17,056,100.00 | 7.50 |
C7 | 机械、设备、仪表 | 27,939,630.20 | 12.29 |
C8 | 医药、生物制品 | 35,284,562.62 | 15.52 |
C99 | 其他制造业 | - | - |
D | 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 | - |
F | 交通运输、仓储业 | 2,674,500.00 | 1.18 |
G | 信息技术业 | - | - |
H | 批发和零售贸易 | 2,600,000.00 | 1.14 |
I | 金融、保险业 | 9,158,500.00 | 4.03 |
J | 房地产业 | 4,723,000.00 | 2.08 |
K | 社会服务业 | 8,262,920.26 | 3.64 |
L | 传播与文化产业 | - | - |
M | 综合类 | 5,187,931.00 | 2.28 |
合计 | 176,612,701.89 | 77.70 |
3、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600276 | 恒瑞医药 | 392,150 | 17,983,999.00 | 7.91 |
2 | 600104 | 上海汽车 | 549,980 | 10,169,130.20 | 4.47 |
3 | 600036 | 招商银行 | 650,000 | 9,158,500.00 | 4.03 |
4 | 002415 | 海康威视 | 96,000 | 7,898,880.00 | 3.48 |
5 | 600537 | 海通集团 | 143,051 | 7,717,601.45 | 3.40 |
6 | 600309 | 烟台万华 | 310,000 | 7,709,700.00 | 3.39 |
7 | 000629 | 攀钢钒钛 | 560,000 | 7,683,200.00 | 3.38 |
8 | 002215 | 诺 普 信 | 279,000 | 7,666,920.00 | 3.37 |
9 | 000597 | 东北制药 | 360,000 | 6,559,200.00 | 2.89 |
10 | 601699 | 潞安环能 | 100,000 | 6,530,000.00 | 2.87 |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 | 债券品种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国家债券 | 500,400.00 | 0.22 |
2 | 央行票据 | - | - |
3 | 金融债券 | - | - |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 - | - | |
4 | 企业债券 | 1,902,108.00 | 0.84 |
5 | 企业短期融资券 | - | - |
6 | 可转债 | - | - |
7 | 其他 | - | - |
8 | 合计 | 2,402,508.00 | 1.06 |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序号 | 债券代码 | 债券名称 | 数量(张)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1 | 126016 | 08宝钢债 | 21,360 | 1,902,108.00 | 0.84 |
2 | 010112 | 21国债⑿ | 5,000 | 500,400.00 | 0.22 |
3 | - | - | - | - | - |
4 | - | - | - | - | - |
5 | - | - | - | - | - |
6、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938,278.52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2,026,048.08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29,679.53 |
5 | 应收申购款 | 611,317.66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3,605,323.79 |
(4)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流通受限部分的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净值比例(%) | 流通受限情况说明 |
1 | 600104 | 上海汽车 | 10,169,130.20 | 4.47 | 重大事项 |
2 | 000629 | 攀钢钒钛 | 7,683,200.00 | 3.38 | 临时停牌 |
第六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有关业绩数据经托管人复核。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 ①-③ | ②-④ |
2008.05.26-2008.12.30 | -5.15% | 1.51% | -41.61% | 2.43% | 36.46% | -0.92% |
2009.01.01-2009.12.31 | 73.98% | 1.58% | 73.60% | 1.64% | 0.38% | -0.06% |
2010.01.01-2010.12.31 | 9.23% | 1.40% | -9.12% | 1.26% | 18.35% | 0.14% |
2011.01.01-2011.03.31 | -5.14% | 1.10% | 2.72% | 1.09% | -7.86% | 0.01% |
自基金成立起至今 | 71.01% | 1.47% | -5.38% | 1.71% | 76.39% | -0.24% |
第七节 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8)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按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管理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管理费率为1.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托管费率÷当年天数,本基金年托管费率为0.25%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第(一)款第1条中第(3)到(8)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支出金额支付,列入或摊入当期基金费用。
4.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前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律师费和会计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处理与基金事务无关的事项所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5.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根据基金发展情况调整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降低基金管理费率和基金托管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二、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六章(二)款4、5条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申购费、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收取方式和使用方式详见本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六)款及第(七)款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第八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更新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及《银河竞争优势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进行更新编写,更新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
1、“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之基金管理人概况,法定代表人由李锡奎变更为徐旭;“主要人员情况”中,根据《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2010年11月进行了换届选举,李锡奎不再担任董事长,戴宪生、李洪、裴勇不再担任董事,傅丰祥、秦荣生不再担任独立董事、王长慧不再担任监事;不再披露以上人员情况。新增董事长徐旭女士, 董事张国臣先生、董事凌有法先生、董事熊科金先生、独立董事沈祥荣先生、独立董事樊纲先生、监事吕红玲女士、副总经理尤象都先生、副总经理陈勇先生情况简介;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中增加副总经理尤象都先生。
2、“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之“一、基本情况”、“二、主要人员情况”、“三、基金托管业务情况”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
3、“第五节 相关服务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相应更新,代销机构增加了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情况简介。
4、“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之“十一、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更新为截止日为2011年3月31的报告,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未经审计。
5、“第九节 基金的投资”之“十二 基金的业绩”中对基金成立以来至2011年3月31日的基金业绩表现进行了披露。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但相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6、“第二十一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 中列示了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及本基金管理公司在指定报纸上披露的临时报告。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