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11年7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全文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全文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供投资者查阅。
一、上市概况
(一)股票简称:瑞丰光电
(二)股票代码:300241
(三)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0,700万股
(四)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700万股
其中,首次上网定价公开发行的2,160万股股票自上市之日起开始交易。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三、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松白公路百旺信工业园二区第6栋
联系电话:0755-29675000
董事会秘书:王玉春
(二)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甘肃省兰州市静宁路308号
联系电话:0931-4890268
保荐代表人:郭喜明、张城钢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