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150 证券简称:中国船舶 编号:临2011-24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60元,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54
元;税前每10 股现金红利6.00元,税后每10 股现金红利5.40 元
●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以资本公积金每10 股转增6股
● 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14日
● 除权(除息)日:2011年7月15日
● 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流通日:2011年7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21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情况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6月23 日召开的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刊登在2011年6月2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二、公司2010年度派发红利及转增股本方案
1、本次分红派息以总股本662,556,538 股为基数,每10 股派发现金6 元(含税),派发现金红利总额为397,533,922.80 元, 剩余458,524,570.80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2、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以2010年末总股本662,556,53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转增共计 397,533,922 股,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为 1,060,090,460 股。
3、发放范围:截至2011年7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个人股东的现金红利,应按其股息红利所得的50%计算个人应纳税所得额,由本公司依照现行税法规定的20%之个人所得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54元。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9 年1月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54元。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具有居民企业含义的机构投资者(不含QFII)的现金红利,依规定不代扣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60 元。
三、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14日
2、除权(除息)日:2011年7月15日
3、新增可流通股份上市日:2011年7月18日
4、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21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至2011年7月1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派发现金红利办法
公司股东中国船舶工业集团公司、宝钢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电气(集团)总公司、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办法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持股数,按照每10 股转增6股的转增比例直接记入公司股东账户。每位股东按照分配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分配股份总数与本次分配股份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股份类别 | 变动前总股本 | 变动股数 | 变动后总股本 | 变动所 占比例 |
无限售条件股 | 662,556,538 | 397,533,922 | 1,060,090,460 | 60% |
有限售条件股 | 0 | 0 | 0 | 0 |
合 计 | 662,556,538 | 397,533,922 | 1,060,090,460 | 60% |
七、按新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收益
实施转增股本方案后,按新股本总数 1,060,090,460 股摊薄计算的2010 年度每股收益为2.46元。
八、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张东波、杨红波
联系电话:021-68860618 传 真:021-68861999
联系地址:上海浦东大道1 号中国船舶大厦15A 层 邮 编:200120
九、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