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1年7月1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
基金简称 | 中欧增强回报债券 | |
基金主代码 | 166008 |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0年12月2日 |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告依据 |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欧增强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 |
收益分配基准日 | 2011年6月30日 | |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人民币元) | 1.0111 |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人民币元) | 26,421,398.07 | |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5,852,838.84 | |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 | 0.100 | |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 本次分红为2011年度的第一次分红。 |
注:(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
1)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收益每年最多分配12次;若本基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交易日每10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高于0.1元(含),则本基金须进行收益分配;
2)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在封闭期内,本基金收益分配每年不少于1次,年度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年度已实现收益的90%(本基金依据前述第1项每季度进行的收益分配计入封闭期年度收益分配);
3)本基金每次分配比例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60%;且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期末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
(2)截止本次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60%。
2.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 2011年7月18日 |
除息日 | 2011年7月19日(场内)2011年7月18日(场外) |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年7月19日(场内)2011年7月20日(场外) |
分红对象 |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份额持有人 |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为现金红利,无红利再投资事项。 |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 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11年7月12日至2011年7月18日)暂停本基金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本基金分红并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也不会因此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3、咨询方式
1) 直销机构: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 代销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英大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