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特别报道
  • 5:产经新闻
  • 6:财经海外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公司·融资
  • 12:上证零距离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市场·观察
  • A8:市场·调查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信息披露导读
  • 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
    (十六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 关于2011年记账式附息
    (十七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 关于2011年记账式贴现(一期)国债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 今日停牌公告
  •  
    2011年7月12日   按日期查找
    B1版:披 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版:披 露
    信息披露导读
    关于支付2009年记账式附息
    (十六期)国债利息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2011年记账式附息
    (十七期)国债上市交易的通知
    关于2011年记账式贴现(一期)国债终止上市及兑付事项的通知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今日停牌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11-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4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07月06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于2011年0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工业用地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2011年7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工业用地的公告》。

    二、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于2011年7月7日实施完201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5股后公司总股本增至708,813,750股,应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修订案》见附件。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将现有的综合授信额度扩大为人民币80,000万元,期限为一年。

    本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参见2011年7月12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案

    原公司章程: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7254.25万元。

    现修改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881.375万元。

    原公司章程: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472,542,50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472,542,500股,其他种类股0股。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708,813,75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708,813,750股,其他种类股0股。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5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7月6日发出关于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2011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3名监事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并对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以3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工业用地的议案》。

    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宗地编号为G04409-0123、G04409-0124、G04409-0125、G04409-0126、G04409-0127宗地的使用权用于扩充产能,有利于公司突破发展限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工业用地。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6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

    超募资金购买工业用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工业用地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挂牌公告(深土交告(2011)15号)的G04409-0123、G04409-0124、G04409-0125、G04409-0126、G04409-0127宗地的使用权。

    二、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2010年5月31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600万股股票,并于2010年6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交易。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680,000,000.00元,发行费用合计50,997,727.09元,其中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销佣金、保荐费用合计41,213,297.00元,其他发行费用9,784,430.09元,扣除上述50,997,727.0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629,002,272.91元。上述募集资金净额已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深鹏所验字[2010]208号《验资报告》验证。根据2010年12月28日,财政部发布《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 [2010]25号文),其中规定企业为发行权益性证券(包括作为企业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交易费用,应从发行收入中扣减;但“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同时应当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已对在发行费用中列支的发行权益性证券过程中发生的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共计4,356,979.00元调整至当期损益,并已于2011年4月12日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退回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633,359,251.91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工业用地竞拍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竞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挂牌公告(深土交告(2011)15号)的G04409-0123、G04409-0124、G04409-0125、G04409-0126、G04409-0127宗地的使用权,并授权董事长顾伟先生或严志荣先生签署该宗地竞拍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文件。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已于2011年7月8日参与竞拍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挂牌公告(深土交告(2011)15号)的G04409-0123、G04409-0124、G04409-0125、G04409-0126、G04409-0127宗地的使用权,并以14192.35万元竞得该宗地。2011年7月11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工业用地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该宗地。该宗地的相关情况如下:

    1、地块位置: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

    2、使用年限:50 年

    3、用地性质:工业用地

    4、用地面积:

    序号宗地编号用地面积(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
    1G04409-012321001.8476329.34
    2G04409-012425010.2
    3G04409-012524526.98
    4G04409-012624870.99
    5G04409-012753435.87

    5、容积率:3.2

    6、准入产业类别:家用视听设备制造

    7、竞拍成交价:14192.35万元

    8、其他费用:共计427.063万元,包括以下几项:

    (1)登记费:根据粤价[2001]323号文,申请单位按每宗80元人民币收取登记费。

    (2)契税:按登记价的3%计收;

    (3)房地产证贴花:按人民币5元/本收取;

    (4)公告费:每宗人民币2,500元(由刊登公告的报社收取,具体标准由报社制定。

    四、本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拍得上述该宗地后,拟在履行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后,将原定于南昌实施的四个募投项目,即高清数字液晶电视机建设项目、数字机顶盒建设项目、蓝光视盘机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到该宗地,同时尽快动工建设,以彻底解决公司产能不足的问题。公司将在履行完成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后,及时对外公告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及实施主体的相关信息。

    公司此次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解决了公司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将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

    五、独立董事、保荐人、监事会分别发表意见:

    1、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土地问题是公司未来发展的“瓶颈”,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宗地编号为G04409-0123、G04409-0124、G04409-0125、G04409-0126、G04409-0127宗地的使用权用于建设募投项目,将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中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该项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工业用地。

    2、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且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履行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法违规的行为。本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拍得上述该宗地后,拟在履行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后,将原定于南昌实施的四个募投项目,即高清数字液晶电视机建设项目、数字机顶盒建设项目、蓝光视盘机建设项目、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到该宗地,同时尽快动工建设,以彻底解决公司产能不足的问题。公司将在履行完成公司内部的审批程序后,及时对外公告募投项目变更实施地点和实施主体的相关信息。此次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解决了公司项目建设用地需要,将有助于公司扩大经营规模,进一步增强公司的整体实力,巩固并提高公司的行业地位,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优势和抗风险能力,且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本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土地使用权的情况无异议。

    3、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工业用地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宗地编号为G04409-0123、G04409-0124、G04409-0125、G04409-0126、G04409-0127宗地的使用权用于扩充产能,有利于公司突破发展限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该项超募资金的使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已经过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工业用地。

    六、备查文件

    1、《成交确认书》;

    2、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4、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5、独立董事关于使用不超过15,000万元超募资金购买工业用地的独立意见;

    6、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购买工业用地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7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7月28日(星期四)在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座32楼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25日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1年7月28日(星期四)上午10:00-12:00。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

    5、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座32楼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7月25日下午3: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签署<产业用地发展协议书>及其他相关协议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第1项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见2011年5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签订对外投资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8)。

    第2-3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1年7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54)。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1年7月27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2楼,邮政编码:518026)

    联系人:漆凌燕

    联系电话:0755-33345613

    传真号码:0755-33345607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等到公司登记;

    (2)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委托人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证明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一: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2011年7月28日召开的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权。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意思表示均代表本公司/本人,其后果由本公司/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签署<产业用地发展协议书>及其他相关协议的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日期及期限:

    附注: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