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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末期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公告
    2011-07-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601328 股票简称:交通银行 编号:临2011-019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末期分红派息方案实施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通银行”或“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每10 股派发红股1股,每10股分配现金股利0.2元(税前),每股派发红股0.1股,每股分配现金股利0.02 元(税前)。

    2、扣税前每股派发红股0.1股、现金股利人民币0.02 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红股0.1股、现金股利人民币0.008 元。

    3、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18日。

    4、除权(息)日:2011年7月19日。

    5、红股上市日:2011年7月20日

    6、股利发放日:2011年8月18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行2010年度末期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6月28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载于2010年6月2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本行网站(www.bankcomm.com)。

    二、分红派息方案

    以截至2010年12月31日本行总股本562.60亿股为基数,每10股派红股1股、分配现金股利0.02元(税前),共派发股利总额为人民币67.51亿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红利发放日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7月18日,除权(息)日为2011年7月19日,A股红股上市日为2011年7月20日,现金股利发放日为2011年8月18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2011年7月18日下午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行A股股东和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H股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由本行根据国家有关税法规定,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个人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红股0.1股、现金股利人民币0.008元。

    2、根据2008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凡中国企业向非居民企业股东派发股息时,需由中国境内企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A股的境外合资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行按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红股为0.1股、现金股利人民币0.008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

    3、除QFII外的其他A股法人股东(含机构投资者),派发红股及现金股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每股派发红股0.1股、现金股利人民币0.02元。

    4、本行A股流通股股东的现金股利的发放,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金宁发展有限公司、南光(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股利由本行负责发放。

    H股股东的红股及现金股利发放不适用本公告。

    3、派发的红股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于股权登记日次日将所送股份直接计入股东帐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变动前本次变动(+,-)本次变动后
    数量(股)比例

    (%)

    送股公积金转股其他小计数量(股)比例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 国家持股        
    2、 国有法人持股        
    3、其他内资持股        
    其中:

    境内非国有法人持股

            
    境内自然人持股        
    4、外资持股        
    其中:

    境外法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1、人民币普通股29,735,503,04252.85+2,973,550,304  +2,973,550,30432,709,053,34652.85
    2、境内上市外资股        
    3、境外上市外资股26,524,138,35647.15+2,652,413,836  +2,652,413,83629,176,552,19247.15
    4、其他        
    三、股份总数56,259,641,398100.00+5,625,964,140  +5,625,964,14061,885,605,538100.00

    七、实施送股方案后,按新股本61,885,605,538 股摊薄计算的2010 年度每股收益为0.66元。

    八、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本行董事会办公室

    电 话:021-58766688

    传 真:021-58798398

    邮 箱:investor@bankcomm.com

    九、备查文件

    本行《公司章程》、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