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万向钱潮 证券代码:000559 公告编号:2011—024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未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1年7月11日
2.召开地点: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纳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鲁冠球董事长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代理人)70人,代表股份892,230,40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6.0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0人、代表股份882,476,872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5.3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0人、代表股份9,753,534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61%。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92,138,852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9%;反对80,24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弃权11,314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92,037,567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8%;反对80,24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弃权112,599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1%。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建文律师、谭丽敏律师
3.结论性意见: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王建文律师、谭丽敏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