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东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更名的
提示性公告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1-038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更名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弘业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且持有本公司2,556,561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04%)。近期经江苏省政府同意,并经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江苏省丝绸集团有限公司”更名为“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其注册资本从26369万元人民币变更为20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人仍为江苏省人民政府。
近日,江苏省苏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更名手续。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2日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11-039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8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
●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8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72元
● 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15日
● 除息日:2011年7月1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22日
一、通过分红派息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0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2011年5月30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11年5月3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派息方案
1、以2010年末246,767,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共分配利润19,741,400元,剩余230,520,656.75元滚存至下次分配。本次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次派息后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2、发放年度:2010年度
3、发放范围:截止2011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4、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8元。
5、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72元;对于A股的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8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于 A 股的境外合格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按 10%的适用税率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 0.072 元。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司公告后的10 个工作日内向本公司提供相关合法证明文件,如:(1)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凭证;或者(2)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3)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分配的现金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定有关股东属于居民企业股东后,则不代扣代缴 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关股东补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人民币0.008 元。
三、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15日
2、除息日:2011年7月18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22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7月15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本公司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7月22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5-52262530、52278488
联系传真:025-52278488 邮政编码:210001
联系地址: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12楼证券部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