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购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进展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作概况
2011年5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70%股权的议案》。
2011年5月10日,公司与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盛控股”)和杭州金坤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坤创业”)签署了《合作协议书》,约定公司以人民币14,875万元的价格受让两位法人股东持有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盛”)70%的股权,其中,明盛控股转让所持江苏明盛21%股权,金坤创业转让所持江苏明盛49%股权。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4,875万元用于支付股权转让款。
公司于2011年5月11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网站披露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收购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70%股权的公告》。
二、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2011年7月7日,公司与明盛控股和金坤创业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公司以人民币14,875万元的价格受让两位法人股东持有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明盛”)70%的股权。协议书主要内容如下:
1、出让方:明盛控股和金坤创业。
2、协议标的:江苏明盛70%的股权。
3、股权转让的数量与价格:
明盛控股转让所持江苏明盛21%股权;金坤创业转让所持江苏明盛49%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苏明盛70%的股权。各方转让价格及比例分别如下:
转让方姓名 | 转让比例 | 转让价款(含所得税)(万元) |
明盛控股 | 21.00% | 4,462.5 |
金坤创业 | 49.00% | 10,412.5 |
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持有江苏明盛70%的股权。
4、交易价款的支付
(1)公司已向出让方明盛控股支付定金2,000万元,该款已于2011年5月11日支付完毕,其余2,462.5万元在2011年7月31日前付清。
(2)公司已向出让方金坤创业支付定金1,000万元,该款已于2011年5月11日支付完毕,其余9,412.5万元在2011年7月31日前付清。
5、其他约定
江苏明盛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的经审计的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由出让方享有,具体分配时间另行约定。若江苏明盛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7月31日止产生亏损的,亦由出让方承担。
6、生效条件
自各方签署并盖章后立即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