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10 证券简称:黑牡丹 公告编号:2011-014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11年6月29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由于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现再次公告股东大会通知。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7月14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1年7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7日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公司会议室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投票规则: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逐项审议《关于延长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
3、发行数量
4、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5、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6、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8、限售期
9、上市地点
10、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二)《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五届二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6月29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于2011年7月7日(星期四)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办法
(一)现场登记方法: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1年7月8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4、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五、股东参与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 年7月14日,上午9:30 至11:30 ,下午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具体见附件2。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明、肖秀丽
联系电话:0519-68866958
传真:0519-68866908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青洋北路47号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13017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2日
附件1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为出席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总议案 | 表示对下列所有议案进行表决 | |||
1 | 关于延长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 |||
1.1 |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
1.2 | 发行方式 | |||
1.3 | 发行数量 | |||
1.4 |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
1.5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
1.6 |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 |||
1.7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
1.8 | 限售期 | |||
1.9 | 上市地点 |
1.10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
2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本授权委托书打印件和复印件均有效)
附件2
黑牡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一、会议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1 年7月14日,上午9:30 至11:30 ,下午13:00 至15:00,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
二、投票操作
1、投票代码:738510
投票简称:牡丹投票
2、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买卖方向为买入;
(2)在“申报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序号,以1.00 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2.00 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具体如下表所示:
序号 | 议案名称 | 对应申报价格 |
议案 | 表示对下列所有议案进行表决 | 99.00 |
1 | 关于延长公司201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并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 | 1.00 |
1.1 |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01 |
1.2 | 发行方式 | 1.02 |
1.3 | 发行数量 | 1.03 |
1.4 | 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 1.04 |
1.5 |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1.05 |
1.6 | 募集资金数额和用途 | 1.06 |
1.7 |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 1.07 |
1.8 | 限售期 | 1.08 |
1.9 | 上市地点 | 1.09 |
1.10 |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 1.10 |
2 | 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 2.00 |
3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 3.00 |
(3)在“表决意见”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 | 对应的申报股数 |
同意 | 1股 |
反对 | 2股 |
弃权 | 3股 |
三、投票举例
(1) 股权登记日持有“黑牡丹”的投资者,对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代表意向 |
738510 | 牡丹投票 | 买入 | 99.00元 | 1 股 | 同意 |
738510 | 牡丹投票 | 买入 | 99.00元 | 2 股 | 反对 |
738510 | 牡丹投票 | 买入 | 99.00元 | 3 股 | 弃权 |
(2)股权登记日持有“黑牡丹”的投资者,对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个议案全部子项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代表意向 |
738510 | 牡丹投票 | 买入 | 1.00元 | 1 股 | 同意 |
738510 | 牡丹投票 | 买入 | 1.00元 | 2 股 | 反对 |
738510 | 牡丹投票 | 买入 | 1.00元 | 3 股 | 弃权 |
(3)股权登记日持有“黑牡丹”的投资者,对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个议案第一项投同意票、反对票或弃权票,其申报流程分别如下:
投票代码 | 投票简称 | 买卖方向 | 申报价格 | 申报股数 | 代表意向 |
738510 | 牡丹投票 | 买入 | 1.01元 | 1 股 | 同意 |
738510 | 牡丹投票 | 买入 | 1.01元 | 2 股 | 反对 |
738510 | 牡丹投票 | 买入 | 1.01元 | 3 股 | 弃权 |
四、投票注意事项:
1、本次会议有多个待表决的议案,股东可按照任意次序对各议案进行表决申报,但表决申报不能撤单。
2、对同一议案多次申报的(含现场投票、委托投票、网络投票),以第一次申报为准。
3、本次会议有多项议案,股东仅对多项议案中某项或某几项议案进行网络投票的,视为出席本次会议,其所持表决权数纳入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数计算,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表决不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规定的,按照弃权计算。
4、在股东对总议案进行了投票表决时,对单项议案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包含该议案的议案组的表决申报,对议案组的表决申报优先于对全部议案的表决申报。
5、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遵照当日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