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A股证券代码:601998 A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编号:临2011-36
H股证券代码:998 H股股票简称:中信银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963
号文核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273,622,484 股,配股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33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尚 未扣除发行费用)为人民币 17,561,162,871.72 元,已由联合保荐人(联合主承销 商)汇入在本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已于 2011 年 7 月 7 日对 本 次发行的募集 资金 到位情况进行 了审 验,并出具 KPMG-A(2011)CR No.001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本行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本行《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行与 联合保荐人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合称“联合保 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协议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
一、本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截至 2011 年 7 月 7 日,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专户余额为 17,487,814,502.22 元。该专户仅 用于本行 2011 年度配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 其他用途。
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作为本次发行的联合保 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本行本次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本行 1 次或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且 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的,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联合保荐人,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四、联合保荐人发现本行未按约定履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的, 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