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覃秘 ○编辑 裘海亮
“我们不同意调解。”昨日中午12时许,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法院民二庭,蔡学恩律师口气坚定地回绝了审判长关于是否同意调解的提问。
蔡学恩是武汉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武开投)的代理人。当天上午,武开投起诉浙江银泰投资有限公司(浙银投)违规增持鄂武商股票及侵权一案开庭。三个半小时的庭审未当场得出结果,原告提出被告涉嫌非法开户,要求被告提供其开立证券账户的资料,预计法院将在传唤新证据后,通过合议庭讨论再给出审判结论。
尽管在资本市场上已是闹得近乎沸腾,武开投起诉浙银投一案的现场却并不算热闹,到场的约40位旁听者中绝大多数都是媒体的记者,而当事双方则均只派了律师到场。
法庭上,原告方武开投共提出了5项诉讼请求。与此前蔡学恩主动约见本报记者时所谈内容相比,此次诉讼请求增加了向原告赔偿损失200万元一项。蔡学恩对此解释称,200万元中的100万元是此案的律师代理费,而另外100万元则是调查费、取证费等以及原告方其他不方便计量的损失。
法庭上,武开投代理律师蔡学恩在提问环节抛出三个问题,让整个庭审气氛顿显紧张。第一个问题是浙银投增持的目的究竟是什么?被告方代理回答只是正常的投资行为。第二个问题是浙银投在增持后,是否有调整公司现有高管人员及治理结构的计划?被告代理律师回答称,不知道,目前还未发生。
蔡学恩的第三个问题回到浙银投的企业性质上,他要求浙银投提供其开立证券投资账户的全部资料,并提出浙银投涉嫌非法开立证券账户,再非法进行证券买卖。被告代理律师称开户资料已经上交到相关部门。不过,法庭提出让被告在庭后提交该资料。
庭辩双方的争论焦点最后集中到一个问题上,就是浙银投的企业性质认定问题。虽然注册地在杭州,但作为一家外商独资的投资性公司,浙银投能否开立证券投资账户,又能否在A股市场进行买卖股票?应该将其作为外国投资者来对待,还是应该作为国内法人来对待;两种身份适用两类法规,将成为法院判决的关键。
浙银投代理律师认为,已经开户了就表明公司是有开户资格的,交易成功了也表明公司是有买卖证券资格的。武开投的律师则提出,浙银投在开户这件事情上,可能并未完全履行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其后续买股票的行为也没有履行相关手续。
记者从浙银投了解到,公司是在银河证券深圳某营业部开立的证券账户。据银河证券武汉某营业部的相关负责人介绍,券商开立一个机构账户,要经过严格的审查手续,而且交易所和中登公司都会进行后续审核,非法开户的可能性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