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26 证券简称:银轮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23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13日在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A幢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1年7月13日上午9:30在公司A幢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表决时间为2011年7月12 日—7月13日,其中,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 年7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7月12日下午3:00 至2011 年7月13日下午3:00 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20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828,10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2.1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3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5,927,17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7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8,900,93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6.8469%。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小敏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金海燕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
1.1审议通过《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
同意53,095,466 股,反对1,731,493股,弃权1,15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
1.2审议通过《调整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同意53,106,196 股,反对1,617,733股,弃权104,180 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
(二)审议通过《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案)
同意53,106,846 股,反对1,615,783 股,弃权105,48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6%。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波、金海燕进行了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0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