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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2011-07-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隆平高科 股票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1-15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于2011年7月13日(星期三)上午9:30在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十楼总部会议室召开了第三十次(临时)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7月8日以传真、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董事长伍跃时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8人。董事伍跃时、袁定江、颜卫彬、邓华凤、廖翠猛,独立董事刘定华、许彪、邹定民出席了本次会议; 董事Emmanuel ROUGIER因公未能出席,委托伍跃时先生代其出席和表决;董事Augustin THIEFFRY因公未能出席,委托颜卫彬先生代其出席和表决;独立董事孟国良先生因公未能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刘定华先生代其出席和表决。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研究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连续180日持有公司17.24%股份)和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连续180日持有公司8.04%股份)共同提名伍跃时、袁定江、颜卫彬、邓华凤、刘石、廖翠猛、王道忠、邹定民、屈茂辉、毛长青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邹定民、屈茂辉、毛长青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以上董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独立董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对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进行分开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需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才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公司董事会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上述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确认上述提名人具有《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公司独立董事孟国良、刘定华、邹定民、许彪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换届选举文件及各位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换届选举事项及十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的联合提名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伍跃时、袁定江、颜卫彬、邓华凤、刘石、廖翠猛、王道忠、邹定民、屈茂辉、毛长青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邹定民、屈茂辉、毛长青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四届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特别提示:根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由十一人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一。本次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十名,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三名,尚缺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本公司将尽快召开临时董事会,提名一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二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81.82%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董事Augustin THIEFFRY、Emmanuel ROUGIER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原因是他们所任职的公司已不再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因此不再发表意见。

      二、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便于公司加强产业板块的管理,经认真研究讨论,拟修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修改《公司章程》详细内容如下:

      章程一百二十四条原为“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2-3名,总监3-5名,董事会秘书1名。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修改为:

      “公司设总裁1名,副总裁和总监若干名,董事会秘书1名。上述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

      章程一百三十二条原为“公司设副总裁2-3名、总监3-5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总监协助总裁开展公司的管理工作。”

      修改为:

      “公司设副总裁和总监若干名,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副总裁、总监协助总裁开展公司的管理工作。”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二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81.82%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董事Augustin THIEFFRY、Emmanuel ROUGIER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原因是他们所任职的公司已不再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因此不再发表意见。

      三、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经公司薪酬考核与提名委员会提议,公司拟对董事、监事津贴进行调整。

      原公司董事、监事津贴标准为:

      独立董事津贴每年4.8万元(含税);

      董事、监事津贴每年3万元(含税)。

      调整为:

      独立董事津贴每年6万元(含税);

      不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外部董事、监事津贴每年6万元(含税);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津贴每年4万元(含税)。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二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81.82%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董事Augustin THIEFFRY、Emmanuel ROUGIER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原因是他们所任职的公司已不再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因此不再发表意见。

      四、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安徽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二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81.82%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董事Augustin THIEFFRY、Emmanuel ROUGIER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原因是他们所任职的公司已不再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因此不再发表意见。

      该议案详情见披露于2011年7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二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81.82%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董事Augustin THIEFFRY、Emmanuel ROUGIER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原因是他们所任职的公司已不再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因此不再发表意见。

      该议案详情见披露于2011年7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以上第一、二、三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4日

      附件: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董事候选人:

      伍跃时:男,195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EMBA,曾在湖南省邵阳市劳动局、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省劳动厅工作,1993年任海南星海工贸技术发展公司总经理,1996年至2007年任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原长沙新大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2007年至今任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董事长,兼任湖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副主席。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伍跃时先生系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实际控制人。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袁定江:男,1968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91年毕业于湖南财经学院金融系金融专业,武汉大学EMBA。曾任珠海市农渔委主办会计、珠海市财政局世界银行贷款项目业务主办、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秘书。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副总裁。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颜卫彬:男,1966年出生,工学学士,硕士研究生学历,MBA。曾任海南三湘进出口公司业务员,中国机械设备海南股份有限公司部门经理、驻越南首席代表、副总经理,北京西麦克(CMEC)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总裁,长沙新大新置业有限公司董事,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现任澳优乳业(中国)有限公司董事长,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副董事长、财务总监。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现任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董事。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邓华凤:男,1963年出生,博士,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曾任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暨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科研部主任、中心副主任;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现任中心常务副主任,湖南省农科院副院长,国家粮食安全发展中心研究员,民建中央科教委员会委员、民建湖南省委常委、经济与法律委员会主任,中南大学和湖南农业大学兼职教授。现任本公司董事。

      曾被授予全国先进工作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才。曾获国家发明三等奖、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三等奖、全国优秀农业科技工作者和中国青年科技奖。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刘石:男,1960年出生,1982年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获得学士学位,其后进入中国人民大学学习,获得硕士学位。1987年至1990年,赴德国马堡大学和慕尼黑大学留学深造。曾任德国MVG AG公司中国区业务代表,孟山都远东有限公司商务经理,杜邦先锋中国区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裁。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廖翠猛:男,1965年出生,硕士研究生,研究员。曾任汉寿县鸭子港乡政府乡长助理,湖南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公司经营部经理,湖南省两系优质杂交水稻开发公司经理,湖南农平杂交水稻种子公司总经理,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开发部主任,国家杂交水稻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副书记。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裁,湖南隆平种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王道忠:男,1957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曾任建设银行湖南省分行计划处、信贷处、资产保全处副处长、处长,永州市分行行长;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副总裁、总裁,长沙银城房地产开发公司、湖南开帆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现任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独立董事候选人:

      邹定民:男,1956年出生。1982年湖南农业大学毕业,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芬兰·赫尔辛基大学研究生班毕业,获EMBA硕士学位。曾任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副主任、主任,湘潭县委副书记,湖南省农垦局副局长,湖南省农业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亚华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任董事长。2004年荣获“湖南省2003年度十大经济人物”称号。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是,2008年5月曾被中国证监会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

      屈茂辉:男,1962年出生,法学博士、博士后,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现任湖南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法学院党委书记兼副院长;担任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南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会长,教育部法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兼任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沙市人民政府法制专家、岳阳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团专家,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主攻民法学和数理-计量法学,尤其在物权法、国有财产法、专家民事责任、合同法、企业(公司)法等领域有深入研究并取得了系列成果,出版学术著作11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理论版等报刊上公开发表学术论文110多篇,获得省部级奖励6项。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毛长青:男,1972年出生,中国农业大学学士、北京大学MBA。曾任职于农业部政策法规司、湘财证券、国信证券,现任中信证券研究部农林牧渔行业首席分析师。在农业行业具有十余年研究经验,证券从业10年。2010年《新财富》最佳分析师“农林牧渔行业”第一名;2008-2009年《新财富》最佳分析师“农林牧渔行业”第三名;2006-2007年《新财富》最佳分析师“农林牧渔行业”第二名。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1-16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

      (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于2011年7月13日上午10:30在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1年7月8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赵广纪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研究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连续180日持有公司17.24%股份)和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连续180日持有公司8.04%股份)共同提名赵广纪、罗闰良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以上股东监事候选人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监事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上述两名股东监事候选人在通过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监事一人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赞成票数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100%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7月14日

      附件:候选股东监事简历

      赵广纪:男,1952年出生,1989年毕业于新疆财经学院,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曾任长沙新大新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董事。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是,现任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湖南新大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罗闰良:男,1957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员。曾任小学和大学教师,湖南省农业科学院情报研究所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科研处长,主任助理。现任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副主任、党委副书记,本公司监事。

      与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否

      披露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0股

      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否

      证券代码:000998 证券简称:隆平高科 公告编号:2011-17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13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安徽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安徽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隆平”)向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元);为安徽隆平向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元),上述两笔担保期限均为一年,并提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伍跃时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的表决结果是:九票赞成,零票反对,二票弃权,赞成票数占董事会有效表决权的81.82%审议通过此项议案。

      董事Augustin THIEFFRY、Emmanuel ROUGIER对该议案投弃权票,原因是他们所任职的公司已不再是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的股东,因此不再发表意见。

      本次担保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安徽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该公司股权比例为65.50%),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合肥高新区望江西路533号,法定代表人彭光剑。公司经营范围为:农作物种子的经营;种苗的培育、繁殖、推广;农用激素、化肥的销售;农产品加工及相关技术服务;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的除外)。

      截至2011年6月30日,安徽隆平资产总额为23041.7万元,负债总额为11464.4万元,银行贷款总额为0万元,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0万元,净资产为11577.3万元;2011年半年度营业收入为10733.2万元,利润总额为4771.3万元,净利润为2090.3万元。信用等级状况为AA级。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安徽隆平向交通银行安徽省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叁仟万元(¥30,000,000元);为安徽隆平向中信银行合肥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为人民币壹仟万元(¥10,000,000元),上述两笔担保期限均为一年,并提请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伍跃时先生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为支持公司主导产业的发展,公司同意该项担保,同时本次担保为对绝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不存在不可控的担保风险。

      安徽隆平的管理层向公司书面承诺:愿意为此贷款向公司提供反担保,若安徽隆平不能按时归还此贷款,公司为此发生的所有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安徽隆平管理层负责全部归还给公司。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本次为安徽隆平提供贷款担保后,公司累计已对外(含对子公司)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含本次4000万元),均为对控股子公司的贷款担保,累计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净资产的8.1%,占公司总资产的4.1%。公司的担保都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的情况。

      六、其他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安徽隆平高科种业有限公司法人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4日

      股票简称:隆平高科 股票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1-18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11年7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

      (二)召开地点:湖南省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9楼公司会议室

      (三)召集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四)召集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其中:一、二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五)出席对象:

      1、2011年7月2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二)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三)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以上议案详情见披露于2011年7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11年7月26日至2011年7月28日工作日(上午9:00—下午5:00)

      (三)登记及联系地址:

      1、联系地址:长沙市车站北路459号证券大厦九楼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2、邮编:410001

      3、电话:0731-82183880

      4、传真:0731-82183880

      5、联系人:傅千

      四、其他事项:本次会议为期半天,参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4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委托权限:代表本单位/本人参加股东大会并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1、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2、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及选举第五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3、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4、对《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投赞成/反对/弃权票(如为反对或弃权,请说明理由)。

      委托期限: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注:如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代理人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日期:

      受托人(签章):

      股票简称:隆平高科 股票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1-19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现就提名邹定民、屈茂辉、毛长青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平高科”)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隆平高科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隆平高科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隆平高科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一)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隆平高科及其附属企业任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也不在隆平高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隆平高科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隆平高科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三)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隆平高科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隆平高科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为隆平高科或其附属企业、隆平高科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五)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四项所列情形;

      (六)被提名人不在与隆平高科及其附属企业或者隆平高科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四、被提名人不是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五、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六、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七、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包括隆平高科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在隆平高科未连续任职超过六年;

      十一、被提名人已经按照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十二、被提名人当选后,隆平高科董事会成员中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的独立董事,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十三、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第三条规定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情形进行核实。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

      提名人: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

      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

      2011年7月14日

      股票简称:隆平高科 股票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1-20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邹定民、屈茂辉、毛长青,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也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

      三、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5%以上已发行股份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附属企业任职;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或该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八、最近一年内,本人不是在为该公司提供审计、咨询、评估、法律、承销等服务的机构任职的人员,或虽在该等机构任职但并未参与对该公司相关中介服务项目且不是该机构的主要负责人或合伙人;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或者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等有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十、本人不是在该公司贷款银行、供货商、经销商单位任职的人员;

      十一、本人没有从该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十二、本人不属于国家公务员或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十三、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十四、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五、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六、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单位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十七、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公司内任职的人员;

      十八、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十九、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十、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二十一、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履历表等相关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包括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本人未在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六年以上。

      本人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深圳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章、规则等的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邹定民、屈茂辉、毛长青

      2011年7月14日

      股票简称:隆平高科 股票代码:000998 公告编号:2011-21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在审议《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换届选举文件及各位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一致认为公司换届选举事项及十位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长沙新大新威迈农业有限公司、湖南杂交水稻研究中心的联合提名和公司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伍跃时、袁定江、颜卫彬、邓华凤、刘石、廖翠猛、王道忠、邹定民、屈茂辉、毛长青作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邹定民、屈茂辉、毛长青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四届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选举。

      独立董事签名:孟国良、刘定华、邹定民、许彪

      袁隆平农业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