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33 证券简称:广宇集团 公告编号:(2011)041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增加土地储备,增强持续发展能力,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于2011年7月14日参加了杭州市国土资源局组织的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并与浙江省浙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信房产”)联合,成功竞得杭政储出【2011】20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杭政储出【2011】20号地块具体情况
1、地块位置:杭政储出[2011]20号地块(天城单元FG04-R21-06地块)位于杭州市江干区,平面界址为东至规划农工路、规划道路,南至规划道路,西至规划道路,北至规划白田畈路。
2、地块面积:总出让土地面积为30,196平方米。
3、用地性质及使用年限:用地性质为住宅(设配套公建)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地为70年;
4、规划设计条件:容积率2.4,地上总建筑面积不大于72470.4平方米,建筑密度不大于28%,绿化率不小于30%,建筑限高控制在50米以内。
5、成交价格:人民币96,000万元;
6、竞拍主体:由公司和浙信房产联合竞得,双方竞买出资比例为:公司49%、浙信房产51%。
7、付款方式:竞得人须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分三期交纳出让价款。在2011年8月20日前向杭州市国土资源局交纳总价款50%,2012年2月3日之前交纳总价款的20%,余下部分出让价款于2012年7月20日之前付清。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授权董事会自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日止,批准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的金额合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自公司召开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日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购买经营性土地(含通过股权收购购买经营性土地)累计权益出资金额为47,040万元人民币,未超出股东大会的授权额度。
二、杭政储出【2011】20号地块的开发模式
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司将于浙信房产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就杭政储出【2011】20号地块开发达成如下意见:由公司与浙信房产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开发杭政储出【2011】20号地块。项目公司出资比例暂定为:公司49%、浙信房产51%。具体合作事宜,由公司与浙信房产另行协商并写入合作协议。
浙信房产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浙江省浙信房地产有限公司;住所:杭州凤起路108号;法定代表人:柴锡强;注册资本:叁亿元;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经营。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一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的规定,经核查,本公司与浙信房产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合作开发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
三、本次竞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影响
本次土地使用权竞买符合公司的土地储备策略,增加公司权益储备土地面积14,796平方米,权益可建建筑面积35,510平方米。预计项目收益率将不低于公司平均投资收益率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未来的经营业绩。本次土地出让金根据出让合同要求须在2012年7月20日前分期支付完毕,公司将通过销售回笼资金方式自筹解决。
四、风险提示
本次竞拍是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当前市场状况下并充分考虑了风险因素的基础上进行投资决策的,但由于宏观经济存在不确定性,房地产行业具有周期性性波动,房地产项目开发周期较长,因此公司存在上述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杭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竞买成交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