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59 证券简称:老白干酒 公告编号:公告编号 2011--005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单位: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 | 0.10 |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 | 0.09 |
●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1年7月22日 |
● 除权(除息)日:2011年7月25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年7月28日 |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2011年5月25日召开的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方案》。
二、 分配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0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止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4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共计派发股利14,000,000元。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 | 2011年7月22日 |
(二) 除权(除息)日:2011年7月25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 2011年7月28日 |
四、 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7月22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 分红实施办法
1、公司发起人股东河北衡水老白干酿酒(集团)有限公司、衡水京安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个人股东,本公司按 10%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0.09 元;对于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机构投资者的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红利 0.10元;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投资者、法人股,每股实际发放现金红利 0.10 元。
4、对于 A 股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 元。如果 QFII 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执行。如存在QFII 以外的其它非居民企业股东,该等股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九条的相关规定,自行在所得发生地缴纳所得税。
六、 有关咨询办法
联 系 人:刘宝石
联系电话:0318-2122755
联系传真:0318-2669976
联系地址:河北省衡水市人民东路809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053000
七、 备查文件目录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日期:201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