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证券简称:*ST中农 证券代码:600313 编号:临2011-020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出售宜昌新世纪广场房产的议案》,决定对控股子公司--华垦公司前期通过法律途径收回的宜昌新世纪广场4至5层房产,采用进场挂牌方式转让,挂牌底价不低于4000万元。
近日,公司接到华垦公司报告:2011年4月29日,宜昌新世纪广场4至5层房产在北京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2011年6月27日,意向受让方杨斌等5人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1250万元;2011年6月29日,华垦公司(下称“甲方”)与受让方签订(下称“乙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案。
《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主要约定:根据公开挂牌结果,甲方将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以人民币(大写)肆仟壹佰柒拾万元【即:人民币4170万元】(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乙方。乙方按照甲方和北交所的要求支付的保证金,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无故提出终止合同,应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5%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合同生效后,乙方在2011年8月31日前未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的,乙方应按照北交所的规定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交割转让标的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标的资产存在重大事项未披露或存在遗漏,对标的资产可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或可能影响转让价格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转让价款的5%承担违约责任。乙方不解除合同的,有权要求甲方就有关事项进行补偿。补偿金额应相当于上述未披露或遗漏事项可能导致的乙方损失的损失数额。
同日,甲乙双方为更好履行于2011年6月29日签订的《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下简称主合同),特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为便于尽快完成房产交易,根据乙方五个自然人签订的《联合受让购房协议》,甲方在房屋转让的整个过程中均视五个自然人为一个共同体,五个自然人在受让房产中承担连带责任但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分配与甲方无关。乙方同意并授权由杨斌先生作为五个自然人的全权代表处理所有房产交易事宜。
二、根据主合同的约定,主合同项下标的资产交易过程中在房屋、土地、税务等有关机关办理有关变更登记手续时双方应交纳的税费全部由乙方承担。如果有关机关要求甲方应交纳的税费必须从甲方帐户以甲方名义交纳,乙方应先将甲方应交纳的等额款项及时交给甲方或者汇入甲方指定的帐户,以免影响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
三、乙方应在主合同取得北交所审核后尽快与贷款银行签订按揭合同,甲方应在获得银行给北交所的放款通知后尽快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抵押登记手续。
四、在办理房屋过户、抵押登记手续时,乙方应委托甲方指派的齐治东先生具体办理(授权委托书作为本补充协议的附件),乙方应将有关资料交付其保管使用。
五、为保证乙方尽快了解掌握转让房产的情况并保证转让房产的安全,甲方从2011年7月4日起将转让房产按照现状交给乙方,由乙方直接派人管理或者指定人员代为管理,直至房产交易全部完成。为此,双方代表在2011年7月4日就转让房产的现状办理交接手续。
截至目前,乙方(受让方)已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交纳保证金1250万元。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发布公告,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垦农业资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