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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2011-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1-4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11年7月13日上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投票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志华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773,734.3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二、会议以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超募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161,024,962.34元偿还银行贷款。

    三、会议以3票赞成,占全体监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补选金福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补选金福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1-5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日以书面形式发出,2011年7月13日上午在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韩旭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公司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经有效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赞成,占现有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原独立董事孙德轩先生因病去世,与会董事一致同意选举金福海先生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补选金福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补选金福海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吴国芝、王锦霞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补选独立董事提名方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8票赞成,占现有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原证券事务代表邱峰斌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证券事务代表一职,同意聘任周彬先生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联系电话:0535-6737695

    传真:0535-6737695

    邮箱:stock@realcan.cn

    简历:见附件《周彬简历》

    三、会议以8票赞成,占现有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补选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原提名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孙德轩先生因病去世,同意聘任金福海先生担任公司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提名委员会召集人。

    四、会议以8票赞成,占现有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补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孙德轩先生因病去世,同意聘任金福海先生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五、会议以8票赞成,占现有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补选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原审计委员会委员孙德轩先生因病去世,同意聘任金福海先生担任公司审计委员会委员。

    六、会议以8票赞成,占现有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规定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773,734.3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公司独立董事吴国芝、王锦霞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有助于加快募投项目的建设,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7,773,734.37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七、会议以8票赞成,占现有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将超募资金161,024,962.34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独立董事吴国芝、王锦霞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金额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能够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161,024,962.34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八、会议以8票赞成,占现有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逐项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申请办理贷款等综合信贷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芝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为本外币折合不超过壹亿陆仟万元。授权公司总经理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2、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农业银行烟台毓璜顶支行申请办理贷款等综合信贷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金额为本外币折合不超过壹亿元。授权公司总经理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3、审议通过《关于向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办理贷款等综合信贷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授信人民币不超过壹亿贰仟万元;授信方式为:综合授信额度;授信用途为:流动资金周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4、审议通过《关于向中国招商银行烟台大海阳路支行申请办理综合信贷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申请额度为人民币1.5亿元的信贷业务,期限1年,用于流贷、银承、保理(有追索权)等,追加韩旭、张仁华个人保证。其中:信用方式授信项下流贷、银承不超过0.3亿元,流贷期限不超过6个月,额度内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6个月。授权公司总经理张仁华代表公司全权办理上述信贷业务,包括在银行授信的一年期限内签署与上述业务相关的全部合同、承诺书等文件。必要时,公司总经理张仁华有权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

    九、会议以8票赞成,占现有董事人数的100%;0票弃权;0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提请于2011年8月1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1-6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决定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1日(星期一)9:00-12:00

    3、会议地点: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4、会议方式:与会股东和股东代表以现场及通讯表决方式审议有关议案

    5、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1年7月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以现场、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采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的,请进行电话确认。)

    2、登记时间:2011年7月29日—31日9:00-11:00,14:30-17:30。

    3、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机场路326号 邮政编码:

    4、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进行登记。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上述材料除注明复印件外均要求为原件,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须于表决前补交完整。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机场路326号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编:264000

    联系人:周彬

    电话:0535-6737695

    传真:0535-6737695

    电子信箱:zhoubin@realcan.cn

    附件:授权委托书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1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1年8月1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书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营业执照号码):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该部分为审议事项和表决意见,是表格,我不会制作请代劳。

    序号审议事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注:1、请在选项上打“√”,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2、如委托认未对投票作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1-8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预先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79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平安证券 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 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80 万股,发行价格 20.00 元/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人 民 币 476,000,000.00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人 民 币40,906,662.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35,093,337.34 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圆 全验字[2011]00080015 号《验资报告》。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 户存储管理。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 已投入资金的实际投资情况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天圆全专审字[2011] 00080269 号《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根据该报告,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7,773,734.3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情况:截 止 2011 年 6 月 28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额为 27,773,734.37 元,具体情况如下:

    1)济南项目:

    截至 2011 年 6 月 28 日止,本公司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济南)药品 现代物流配送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自有资金 27,662,734.37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招股说明书承诺

    投资金额

    预先已投入自有

    资金金额

    预先投入比

    率(%)

    1建筑工程费68,830,000.00  
    2设备购置费48,650,000.00150,000.000.31%
    3安装调试费2,430,000.00  
    4工程建设其他费用46,460,000.0027,512,734.3759.22%
    5基本预备费9,980,000.00  
    6流动资金35,000,000.00  
     合计211,350,000.0027,662,734.3713.09%

    2)烟台项目:

    截至 2011 年 6 月 28 日止,本公司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烟台)药品 现代物流配送项目实际预先投入自有资金 111,000.00 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


    招股说明书承诺投 资金额


    预先已投入自有资 金金额


    预先投入比 率(%)

    1建筑工程费17,200,000.00 0.00%
    2设备购置费及安装费23,550,000.00 0.00%
    3其他费用4,810,000.00111,000.002.31%
    4预备费用2,220,000.00 0.00%
    5流动资金15,000,000.00 0.00%
     合计62,780,000.00111,000.000.18%

    二、具体置换方案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 27,773,734.3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 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转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 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 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 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独立董事、公司监事会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会计师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聘请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天圆全计师事务 所有限公司出具了天圆全专审字[2011] 00080269 号《关于山东瑞康医 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第六章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 况相符。

    (二)独立董事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预先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行为符合 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我们同意公司 用募集资金 27,773,734.37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 金。

    (三)公司监事会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利 用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 本次置换未违反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承诺,符合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以 募集资金 27,773,734.37 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同等金 额的自筹资金。

    (四)保荐机构就上述募集资金置换事宜发表如下意见: 瑞康医药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已经天圆全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核,并经瑞康医药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况;瑞康医药募集资金使用行为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平安证券对瑞康医药实 施该事项无异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5 、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圆全专审字[2011]

    00080269 号《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鉴证报告》 。

    特此公告。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7 月 13 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1-9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康医药”或“公司”)经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山东瑞康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779 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有限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 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80 万股,发行价格 2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476,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币 40,906,662.66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435,093,337.34 元。其中超募 资金 16,096.3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北京天圆全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天圆全验字[2011]00080015 号《验资报 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 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已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计划

    公司本次超额募集资金为 16,096.33 万元,利息为 6.16 万元,共

    计 16,102.50 万元,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公司实际生产需要, 为提升经营业绩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超募资金及利息合计 人民币 16102.50 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贷款银行贷款金额拟还款金额年利率期限
    建行386.40386.40半年基准2011.1.7-2011.7.16
    建行657.60657.60半年基准2011.1.11-2011.7.15
    建行1000.001000.00半年基准2011.1.11-2011.7.20
    建行1000.001000.00半年基准2011.1.11-2011.7.15
    建行1000.001000.00半年基准2011.1.12-2011.7.16
    建行118.00118.00半年基准2011.1.12-2011.7.16
    建行882.00882.00半年基准2011.1.12-2011.7.21
    建行1000.001000.00半年基准2011.1.14-2011.7.17
    建行1000.001000.00半年基准2011.1.14-2011.7.17
    建行300.00300.00半年基准2011.1.14-2011.7.23
    建行1000.001000.00半年基准2011.5.16-2011.12.15
    建行1000.001000.00半年基准2011.5.16-2011.12.15
    建行1000.001000.00半年基准2011.5.17-2011.12.16
    中信银行2000.002000.00年基准上浮 10%2010.8.2-2011.8.2
    中信银行1000.001000.00年基准上浮 10%2010.8.20-2011.8.20
    中行78.5178.51半年基准上浮 5%2011.3.22-2011.7.28
    中行78.9478.94半年基准上浮 5%2011.3.22-2011.7.28
    中行136.81136.81半年基准上浮 5%2011.3.22-2011.7.28
    中行205.76205.76半年基准上浮 5%2011.3.22-2011.8.28
    中行385.00385.00半年基准上浮 5%2011.5.12-2011.8.28
    中行127.79127.79半年基准上浮 5%2011.5.12-2011.8.28
    中行95.6695.66半年基准上浮 5%2011.5.12-2011.9.27
    中行463.05463.05半年基准上浮 5%2011.6.21-2011.9.27
    中行156.19156.19半年基准上浮 5%2011.6.21-2011.9.27
    中行153.14153.14半年基准上浮 5%2011.6.21-2011.10.28
    中行84.3284.32半年基准上浮 5%2011.6.21-2011.10.28
    中行276.22276.22半年基准上浮 5%2011.6.21-2011.9.27
    中行269.08269.08半年基准上浮 5%2011.6.21-2011.10.28
    中行248.04248.04半年基准上浮 5%2011.6.21-2011.10.28
     16102.5016102.50  

    按照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6.56%计算,公司本次归还银行贷款的行为,一年内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 1056 万元。上述超 募资金使用既可以满足公司对营运资金的需求,加快市场拓展速度,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又可以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率, 同时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且未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的用途。

    二、相关承诺内容 公司在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

    在归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 风险投资。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相关政策法规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并及时对外披露。

    三、相关审核及批准程序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将超募资金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宜发 表意见认为:

    ①公司本次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61,024,962.34 元用于偿还 银行贷款,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 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②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快速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发展需要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 具有现实必要性。③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与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相互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④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已 经承诺:自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 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意公司使 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161,024,962.34 元偿还银行贷款。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将超募资金 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 161,024,962.34 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9 号:超募 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 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中的 161,024,962.34 元用于 偿还银行贷款。

    4、公司保荐机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平安证券有限 责任公司关于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 款的专项核查意见》,平安证券经过核查后认为:瑞康医药本次拟使 用 16102.50 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有利于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上述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已承诺使用超募资金偿还 银行贷款后 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本保荐机构及 保荐代表人同意瑞康医药使用 16102.50 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 款。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 行贷款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山东 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专项核查意 见》。

    山东瑞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7 月 13 日

    证券代码:002589 证券简称:瑞康医药 公告编号:2011-10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孙德轩先生因病于2011年6月2日去世,公司董事会对孙德轩先生生前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鉴于孙德轩先生的去世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金福海先生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审阅,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金福海先生提名程序合法有效,并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胜任所任岗位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况。

    独立董事候选人金福海先生的有关资料需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才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特此公告。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山东瑞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7月13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金福海先生:性别男,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5年11月生,博士研究生学历,1987年至1999烟台大学法律系工作,1999年至2004年任烟台大学法学院副院长,2004年至2009年任烟台大学法学院总支书记兼副院长,2009年至今任烟台大学法学院院长。

    金福海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票,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