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74 证券简称:明牌珠宝 公告编号:2011-011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0日以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通知了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1年7月15日(星期五)以通讯表决的形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485号《关于核准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6,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1 元(指人民币元,下同),每股发行价格为32元,共募集资金192,000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6,107万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5,893万元,其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6,000万元,余额179,89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由18,000万元增加至24,000万元。
二、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完善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 485号文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股票6,000万股,并且,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122 号《关于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核准,公司股票已于2011 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在公司公开发行上市股票前,公司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审议通过了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决定该章程草案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实施,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的具体情况修改完善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
基于以上情形,本次董事会对该章程进行修改完善,具体如下:
1、第三条原文为:“公司于 年 月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于 年 月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现修改为:“公司于2011年4月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于2011年4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其他条款均维持不变。
修改完善后的章程详见巨潮咨询网(http://www.cninfo.com.cn)刊载的《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11年7月)
根据201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有权对以上章程进行修改完善,无须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明牌珠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