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11-024
债券代码:126017 债券简称:08葛洲债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2011年7月8日以书面方式发出通知,2011年7月15日在武汉葛洲坝大酒店七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杨继学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6名。聂凯董事、李克麟独立董事、李清泉独立董事因公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分别委托张金泉董事、宋思忠独立董事、谢朝华独立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4名监事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
经过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了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具体发行方案如下:
1、发行额度和期限。人民币40亿元、期限5年。
2、发行方式。注册成功后,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分次发行。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设立葛洲坝玛纳斯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为了稳步推进新疆战略,开发新疆水电市场,公司董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葛洲坝新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与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处共同发起设立葛洲坝玛纳斯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方案如下:
1、公司名称:葛洲坝玛纳斯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公司注册地:新疆玛纳斯县。
3、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4、公司经营范围:水电项目投资开发、建设、经营;电力生产和销售;电力技术咨询服务及综合利用;旅游、水产养殖、餐饮、房屋租赁。具体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定为准。
5、公司股东、注册资本及出资
根据发起人协议书,葛洲坝玛纳斯河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5000万元,葛洲坝新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90%,新疆玛纳斯河流域管理处出资10%。双方于2011年内按出资比例先到位注册资本金人民币2000万元。
三、关于将公司所持葛洲坝新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作为对葛洲坝新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理顺新疆投资管理体制,建立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经征得合作方北京润古投资有限公司的同意,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公司所持有的葛洲坝新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51%的股权作为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葛洲坝新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出资。注资完成后,本公司将不再直接持有葛洲坝新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葛洲坝新疆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成为葛洲坝新疆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的《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068 股票简称:葛洲坝 编号:临2011-025
债券代码:126017 债券简称:08葛洲债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2日(星期二)8:30
2、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26日(星期二)
3、现场会议地点:公司总部会议室(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6、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2011年7月26日(星期二)交易日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该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公司公告。
三、会议参加办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股东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请持股票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委托股东代理人另需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湖北省武汉市解放大道558号葛洲坝大酒店B座8层)
邮政编码:430033
(三)登记时间:
2011年7月29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丁贤云
联系电话:027-83790455 传真:027-83790755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帐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特此公告。
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七月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国葛洲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
1、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议题投赞成票
2、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议题投反对票
3、对召开股东大会的公告所列第 项审议议题投弃权票
4、对可能纳入议程的临时议题(有/无)表决权。
5、未作具体指示的事项,代理人(可/不可)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或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股票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日期:
委托有效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