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661 股票简称:新南洋 编号:临2011-11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含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0.027元
●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21日
●除息日:2011年7月22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27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5月27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公告刊登于2011年5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0年度
2、以2010年12月31日总股本173,676,82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210,304.75元。
3、每股税前红利金额0.03元。
4、对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元;
5、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本公司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送现金红利为每股0.027元。如 QFII 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6、除QFII 外的在中国注册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3元。
7、如存在本公司已知非居民企业之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该类股东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在所得发生地自行缴纳现金红利所得税。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及红利发放日
1、 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21日
2、 除息日:2011年7月22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7月27日
四、利润分配对象
截止2011年7月21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1、以下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包括:
(1)上海交通大学;
(2)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
2、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咨询联系办法
联系电话:021-62818544
联系传真:021-62801900
联 系 人:朱凯泳 杨晓玲
联系地址:上海市番禺路667号6楼
邮政编码:200030
七、备查文件
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上海新南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