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1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66 股票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11-036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召开前无补充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公司六楼会议室现场召开。
(二)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 |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83,309,983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5.26% |
其中:非关联表决权股份总数(股) | 11,831,109 |
(三)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汤玉祥先生主持,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董事牛波先生和杨祥盈先生因公务外出,分别委托孙谦先生和韩军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独立董事宁金成先生委托独立董事朱永明先生代为出席并签署相关文件,其他董事和公司监事全部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序号 | 议 案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 11,831,109 | 100% | 0 | 0 | 0 | 0 | 是 |
2 | 关于增补选举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监事的议案 | 183,309,983 | 100% | 0 | 0 | 0 | 0 | 是 |
注:《关于续签<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李杰利和王波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2011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郑州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一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