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90 股票简称:华仪电气 编号:临2011-039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3、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18日上午在乐清市宁康西路138号综合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人,代表股份199,51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87%。会议由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范志实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见证律师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同意199,5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拟发行公司债券,具体发行条款如下: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7亿元(含7亿元)人民币,具体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前述范围内确定。
同意199,5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向公司原有股东配售安排(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可以向公司股东配售,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时的市场情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并在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
同意199,5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7年(含7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同意199,5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结果,由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一致,并经监管部门备案后确定。债券票面利率采取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同意199,5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在获准发行后,可以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同意199,5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6)发行对象
本次公司债券向全体投资者发行,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
同意199,5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7)募集资金的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偿还部分银行贷款,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并拟用剩余部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改善公司资金状况。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决定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比例。
同意199,5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8)发行债券的上市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同意199,5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9)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4个月。
同意199,5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同意199,5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偿还保障措施的议案》;
同意199,5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199,515,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孙冲、徐新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召集人的资格,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