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84 证券简称:浦东建设 编号:公告临2011-025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16日在上海市浦东新区龙东大道3000号龙东商务酒店(张江集电港)召开,会议共有27名股东或股东代表出席,代表股份134,309,52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2.348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葛培健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进行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规模为人民币7亿元。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4,309,527(一亿三千四百三十万九千五百二十七)股,意见如下:
同意:134,309,407(一亿三千四百三十万九千四百零七)股,占99.9999%;
反对:120(一百二十)股,占0.0001%;
弃权:0(零)股,占0.0000%。
2、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向公司股东配售。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4,309,527(一亿三千四百三十万九千五百二十七)股,意见如下:
同意:134,309,407(一亿三千四百三十万九千四百零七)股,占99.9999%;
反对:120(一百二十)股,占0.0001%;
弃权:0(零)股,占0.0000%。
3、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期限为5年。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4,309,527(一亿三千四百三十万九千五百二十七)股,意见如下:
同意:134,309,407(一亿三千四百三十万九千四百零七)股,占99.9999%;
反对:120(一百二十)股,占0.0001%;
弃权:0(零)股,占0.0000%
4、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拟主要用于偿还公司债务及补充流动资金。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4,309,527(一亿三千四百三十万九千五百二十七)股,意见如下:
同意:134,309,407(一亿三千四百三十万九千四百零七)股,占99.9999%;
反对:120(一百二十)股,占0.0001%;
弃权:0(零)股,占0.0000%。
5、上市场所
公司在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次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经监管部门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亦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4,309,527(一亿三千四百三十万九千五百二十七)股,意见如下:
同意:134,309,407(一亿三千四百三十万九千四百零七)股,占99.9999%;
反对:120(一百二十)股,占0.0001%;
弃权:0(零)股,占0.0000%。
6、担保条款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安排。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4,309,527(一亿三千四百三十万九千五百二十七)股,意见如下:
同意:134,309,407(一亿三千四百三十万九千四百零七)股,占99.9999%;
反对:120(一百二十)股,占0.0001%;
弃权:0(零)股,占0.0000%。
7、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4,309,527(一亿三千四百三十万九千五百二十七)股,意见如下:
同意:134,309,407(一亿三千四百三十万九千四百零七)股,占99.9999%;
反对:120(一百二十)股,占0.0001%;
弃权:0(零)股,占0.0000%。
8、偿债保障措施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4,309,527(一亿三千四百三十万九千五百二十七)股,意见如下:
同意:134,309,407(一亿三千四百三十万九千四百零七)股,占99.9999%;
反对:120(一百二十)股,占0.0001%;
弃权:0(零)股,占0.0000%。
9、本次发行的授权事项
参加表决的股数为:134,309,527(一亿三千四百三十万九千五百二十七)股,意见如下:
同意:134,309,407(一亿三千四百三十万九千四百零七)股,占99.9999%;
反对:120(一百二十)股,占0.0001%;
弃权:0(零)股,占0.0000%。
三、公证或者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晓杰、章丹雯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之规定,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会议记录人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
2.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浦东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