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叶勇 ○编辑 祝建华
尽管银鸽投资在因重组停牌前股价异动并不明显,但是其昨日披露的实际控制人河南煤化集团一名监事及另一名监事配偶提前买入银鸽投资却难撇内幕交易嫌疑。
银鸽投资昨日公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时任河南煤化集团监事张银普2010年12月1日从低点买入银鸽投资1800股,并于2011年1月13日卖出1800股。而1月13日恰是银鸽投资复牌后连续两个涨停板之后的短暂微调之日。按照2010年12月1日和1月13日收盘价计算,收益率超过19%。时任河南煤化集团监事晁凤仙之配偶赵志文于2010年11月15日从低点累计买入银鸽投资5900股。
银鸽投资给出的理由是,张银普和晁凤仙都是河南省政府外派监事、公务员身份,由河南省政府依照《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派驻。《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此二人并未参与任何公司与本次交易事宜相关的动议和决策。
张银普和赵志文对此做出的书面说明是,其本人是基于银鸽投资发布的相关公告等公开信息以及资本市场走势、投资价值的独立判断而做出的个人投资行为,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牟取非法利益的情形。
业内人士认为,此二人自己或者配偶身处如此关键的岗位,能够如此精准地提前潜伏,恐怕难以撇清内幕交易的嫌疑。
回查公告,银鸽投资2011年1月6日宣布,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公司大股东漯河银鸽实业集团战略重组事宜,可能对公司构成重大影响,公司股票将于1月6日至10日停牌。1月11日,公司宣布,漯河市政府与河南煤业化工集团协商达成意向,拟将漯河市财政局持有的漯河银鸽实业集团100%股权无偿划转给河南煤化。至此,河南煤化将间接持有公司25.28%。
该业内人士认为,张银普和晁凤仙作为河南煤化时任监事,很难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在银鸽投资停牌前完全不知重组一事。按照常例,这样涉及国资的重大资产重组一般都会很早就开始酝酿,极少短于一个月时间的。因此,上述两人自身或其配偶在买入股票时完全不知该重组信息的可能性极小。
尽管公司辩称,《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但是,我国证券法明确规定,“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内幕消息知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