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61 证券简称:拓维信息 公告编号:2011-021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 106,202,910 股。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11年7月25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 859号文件《关于核准湖南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08年7月2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59,865,833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79,865,833股。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18,033,724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为106,202,910 股。
2009年5月26日,根据公司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08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9,865,83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79,865,833股增加至111,812,166股。
2010年4月28日,根据公司200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0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1,812,16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111,812,166股增加至145,355,816股。
2011年6月3日,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201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45,355,81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由原来的145,355,816股增加至218,033,724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各项承诺
控股股东李新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宋鹰先生、周玉英女士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李新宇、宋鹰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的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各项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不存在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7月25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106,202,91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8.71%。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3人。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 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 限售数量 | 备注 |
1 | 李新宇 | 49,867,305 | 49,867,305 | 董事长 |
2 | 宋鹰 | 48,384,553 | 48,384,553 | 副董事长、总经理 |
3 | 周玉英 | 7,951,052 | 7,951,052 | |
合计 | 106,202,910 | 106,202,910 |
说明:
根据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李新宇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49,867,305股中,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12,466,826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37,400,479股将继续锁定;副董事长、总经理宋鹰先生本次解除限售的48,384,553股中,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即12,096,138股为实际可上市流通股份,剩余36,288,415股份将继续锁定。
四、备查文件
1、《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拓维信息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