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赵一蕙 ○编辑 裘海亮
景谷林业昨日发布了一则林地种植管护合作协议,将与自然人杨春林控制的春林造林和普洱天晟房产进行合作。由于景谷林业近年主营不振资金匮乏,对旗下采脂基地并无实际维护经营,寻来合作方共同管理部分采脂基地,也是一项“造福”公司之事。但值得关注的是,在董事会表决时有两名董事对此投出了弃权票。“这份合作协议很多地方写得并不清楚,有待细化。”有相关人士向记者表示。而股东更关心的是,如何保证在合作过程中上市公司利益不流失。
此次景谷林业董事会于7月1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9名董事会成员中有2名投出了弃权票,其余为赞成。公司相关人士解释,由于投弃权票的为非独立董事,公司可以不披露其弃权原因及姓名。目前公司董事会成员包括6名董事和3名独立董事,6名非独立董事为董事长马春华、总经理杨湘云、董事尚四清、王会明、董秘邱海涛和副总李和。在最新一次董事会改选时,前4人为中泰担保提名,后2人则为景谷森达提名。至于究竟是哪两位董事投出了弃权票,公司人士表示不方便透露。
上述合作事宜主要有两项,一是景谷林业和春林造林合作,上市公司提供已种植思茅松造、林地面积9.2万亩的林木,春林方面投入现金,负责松树采脂和管理。尽管拥有几十万亩采脂基地,景谷林业实际无力经营,其林化业务所需松脂均来自市场收购,这次采取合作方法,则是引进“帮手”盘活资源。但是,其中的利益分配条款过于宽泛。“比如约定采脂量每年确定一次,等于是双方协议,并不是按照可以参考的科学标准,同时,双方利益分配是在扣除总成本费用之后,按照投入资金比例分配,总成本费用如果过高,归于上市公司的实际收益并不多。”上述人士指出。
另一项合作事宜“采伐迹地更新造林合作种植”项目细节也语焉不详。这一合作大致内容为,上市公司将利用云南省利用生物固碳项目贷款资金与春林造林合作,各投入50%合作种植林地,初始投入由春林造林垫付,具体待景谷林业获得项目贷款后按投入比例偿还。大致做法包括,双方约定各类林地采伐林木保底数,在收入归还项目贷款或扣除成本后,净收益双方各占50%。此外,思茅松林地采脂工作由春林方负责,并按照当时市价销售给上市公司林化车间,若景谷林业出价低于市价,则可由春林方面自行销售。
但是,公司对上述合作所涉各类林地的面积明细并无披露。从公告看,为实施上述项目,上市公司需要找到合作方垫付资金,但是项目的整体投资预算、项目规划、具体垫付金额等各种细节均未曾公开,也无法排除合作方的管理合作收入远大于垫付资金的可能性。但对于合作方的资质,目前披露内容仅涉及春林造林和普洱天晟房产的注册地和注册资本,前者为50万元,后者为600万元,而对于其获得此番合作的理由公司未多做解释。“关于合作的细节,公司会在股东大会召开时准备详细的资料。”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