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将定其“生死”
|
⊙记者 徐锐 ○编辑 邱江
尽管重组方宁东铁路在会议召开前临时增加了“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0亿元”的业绩承诺,但这依旧未能获得*ST广夏大多数中小股东的认可。
*ST广夏今日披露的出资人会议结果显示,在7月20日召开的出资人会议上共有6929名股东参与表决,代表股份数共27386.46万股,其中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表示同意的股数为17763.91万股,占参加会议并有效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的64.86%。与前一次出资人会议投票结果相比,尽管所投赞成票比例已大幅提升12个百分点,但由于表决同意的股东所持表决权未达到参加会议并有效投票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本次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最终仍以微弱的票数劣势而再一次遭到否决。
不仅如此,在昨日同时召开的债权人会议上,*ST广夏重整计划草案同样未获得债权人表决通过。
事实上,在吸取了前次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被否的经验后,为最大程度地鼓励中小股东投票通过本次方案,*ST广夏管理人在7月15日披露的债务人经营方案中再度明确了重组方宁东铁路的各项权利义务,即向*ST广夏提供约3.2亿元资金;为解决*ST广夏历史遗留问题承担其他相应成本;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向上市公司注入净资产评估值不低于40亿元的优质资产,且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上市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合计不低于10亿元等。
“之所以仍有一部分股东对方案投出反对票,根本原因或仍是对方案具体的运作细节感到不满。”一位长期关注*ST广夏的分析人士对记者表示,尽管重组方给出了拟注资产的盈利预期,但并未进一步披露增发价格。由于破产重整过程中所涉及的增发价并不受二级市场价格约束,若重组方未来选择低价增发,则势必会间接损害原有股东利益。的确,在*ST广夏6月举行的相关说明会上,便有投资者对此提出了质疑。
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再度被否,也使得*ST广夏进一步滑向破产清算的边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出资人会议第二次表决未通过后,公司管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批准重整计划草案,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草案符合规定条件,则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批准,终止重整程序。如果法院不批准重整计划草案,则将在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同时宣告公司破产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