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 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31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7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王绪昭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李营、张伟峰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该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均参与表决。
鉴于激励对象赵宏娟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激励对象冯爱仙女士目前已取得加拿大国籍,同意取消赵宏娟女士、冯爱仙女士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激励对象总数由178名调整为176名,公司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99万股调整为593万股;同意将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由12.15元调整为11.95元。
关于激励计划调整的详细情况参见刊登于2011年7月2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3)。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的独立意见详见2011年7月2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董事李营、张伟峰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该2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余7名董事均参与表决。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均已经成就,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此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11年7月19日。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详细情况参见刊登于2011年7月2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34)。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1年7月21日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 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 2011-032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7月20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8日以专人送达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彭雅琴女士召集和主持,应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调整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1)鉴于激励对象赵宏娟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激励对象冯爱仙女士目前已取得加拿大国籍,同意取消赵宏娟女士、冯爱仙女士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78名调整为176名,公司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99万股调整为593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激励对象的调整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2、同意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11.95元。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授予价格的调整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1、同意公司董事会确定2011年7月19日为授予日,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均已经成就,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176名激励对象进行认真核实,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176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3、监事会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确定授予593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 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3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限制性股票计划调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有关事项的详细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1、2011年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发表肯定性的独立意见;上述《激励计划(草案)》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称“《激励计划(修订稿)》”),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公司于2011年7月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修订稿)》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1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修订稿)》、《关于核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及有效性,予以核实确认。
5、2011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修订稿)》、《关于核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6、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78名调整为176名,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15元调整为11.95元,并确认:本次176名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二、调整依据及调整方法
1、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调整
激励对象赵宏娟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规定,其已不具备《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取消赵宏娟女士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及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因激励对象冯爱仙女士目前已为加拿大国籍,根据国内相关规定无法以其本人名义购买A股股票,公司将取消冯爱仙女士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及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3万股。
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99万股调整为593万股,激励对象总数由178名调整为176名。
2、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12.15元,公司自《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1年4月15日,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元(含税)。
根据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18日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2011年7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对公司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如下调整:
P=P0-V =12.15-0.20=11.95元(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综上,经过上述调整,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99万股调整为593万股,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总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4948%,授予价格由12.15元调整为11.95元,激励对象人数由178名调整为176名。
三、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发表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做调整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总数由178名调整为176名,限制性股票数量由599万股调整为593万股,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激励对象和限制性股票数量进行调整。
2、公司董事会将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15元调整为11.95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同意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关于激励对象调整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和《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调整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后,认为:
1、鉴于激励对象赵宏娟女士因个人原因辞职、激励对象冯爱仙女士目前已取得加拿大国籍,同意取消赵宏娟女士、冯爱仙女士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资格,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总数由178名调整为176名,公司限制性股票总数由599万股调整为593万股,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激励对象的调整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1、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激励对象的调整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2、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就授予价格的调整已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合法、有效。
3、公司已就股权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后续进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126 证券简称: 四方股份 公告编号:2011-034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四方股份”)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7月20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1年7月19日为授予日,对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批准程序
1、2011年2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称“《激励计划(草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草案)》发表肯定性的独立意见;上述《激励计划(草案)》已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公司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修订,形成《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称“《激励计划(修订稿)》”),并经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公司于2011年7月1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修订稿)》;公司独立董事就《激励计划(修订稿)》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
4、公司于2011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修订稿)》、《关于核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合法性及有效性,予以核实确认。
5、2011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修订稿)》、《关于核查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6、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178名调整为176名,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12.15元调整为11.95元,并确认:本次176名股权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就此发表了肯定性的独立意见。
7、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并同意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
(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内容概述
根据公司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修订稿)》,以及公司于2011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所作的调整,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为四方股份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3、激励对象:经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统计并经公司监事会审核,具备本计划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共计176人,约占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2011年2月17日)公司总人数1875人的9.39%。
4、对股份锁定期安排的说明: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48个月,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计算。
限制性股票授予后即行锁定。自授予日起12个月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锁定期,锁定期满次日起的36个月为解锁期。在本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锁期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锁条件,激励对象可分三次申请解锁,分别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24 个月后、36个月后各申请解锁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35%、35%、30%。
5、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3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4948%;授予价格为11.95元。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根据《激励计划(修订稿)》及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2011年7月19日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条件成就的说明
1、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最近一年内未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不能实行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2、经董事会审核,公司激励对象不存在违反《激励计划(修订稿)》关于授予条件相关规定的情形。
3、公司2009年、2010年年度财务报告均已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审计意见。经审计确认,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714.64万元,较200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11,894.58万元增长23.71%,达到激励计划设定的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 序号 | 姓名 | 所在公司 | 职务 | 授予数量(股) |
| 1 | 李营 | 四方股份 | 董事、总裁 | 55000 |
| 2 | 张忠理 | 四方股份 | 工艺总监 | 50000 |
| 3 | 张显忠 | 四方股份 | 投资总监 | 50000 |
| 4 | 赵玉才 | 四方股份 | 副总裁 | 50000 |
| 5 | 祝朝晖 | 四方股份 | 副总裁 | 50000 |
| 6 | 张伟峰 | 四方股份 | 董事、副总裁 | 50000 |
| 7 | 张友 | 四方股份 | 副总裁 | 50000 |
| 8 | 张涛 | 四方股份 | 副总裁 | 50000 |
| 9 | 赵瑞航 | 四方股份 | 副总裁 | 50000 |
| 10 | 贾健 | 四方股份 | 财务总监 | 50000 |
| 11 | 高秀环 | 四方股份 | 副总裁 | 50000 |
| 12 | 郗沭阳 | 四方股份 | 董事会秘书 | 50000 |
| 13 | 葛亮 | 四方股份 | 副总工程师 | 45000 |
| 14 | 秦红霞 | 四方股份 | 研发中心副主任 | 45000 |
| 15 | 张月品 | 四方股份 | 研发中心主任助理 | 45000 |
| 16 | 朱辉 | 四方股份 | 电网营销中心主任 | 45000 |
| 17 | 张开国 | 四方股份 | 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 | 45000 |
| 18 | 任雁铭 | 四方股份 | 研发中心总工程师 | 45000 |
| 19 | 伍叶凯 | 四方股份 | 产品开发经理 | 45000 |
| 20 | 焦邵华 | 四方股份 | 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 45000 |
| 21 | 刘兵 | 四方股份 | 研发中心副总工程师 | 45000 |
| 22 | 屠黎明 | 四方股份 | 直流输电及新能源研究中心主任 | 45000 |
| 23 | 吴京涛 | 四方股份 | 电网研发中心主任 | 45000 |
| 24 | 张萍 | 四方股份 | 电厂营销中心主任 | 45000 |
| 25 | 赵志勇 | 四方吉思 | 总经理 | 45000 |
| 26 | 张江峰 | 四方股份 | 质量管理部经理 | 40000 |
| 27 | 王松 | 四方股份 | 电装部经理 | 40000 |
| 28 | 马进军 | 四方股份 | 信息技术部经理 | 40000 |
| 29 | 孙金诚 | 四方股份 | 生产中心副主任 | 40000 |
| 30 | 赵春秀 | 四方股份 | 人力资源部经理 | 40000 |
| 31 | 张海燕 | 四方股份 | 总工办经理 | 40000 |
| 32 | 高书清 | 四方股份 | 财务部经理 | 40000 |
| 33 | 张翠红 | 四方股份 | 信息中心副主任 | 40000 |
| 34 | 杨军 | 四方股份 | 电网营销中心副主任 | 40000 |
| 35 | 王凤山 | 四方股份 | 轨道交通事业部主任 | 40000 |
| 36 | 徐刚 | 四方股份 | 产品研发经理 | 40000 |
| 37 | 范暐 | 四方股份 | 副总工程师 | 40000 |
| 38 | 王斌 | 四方股份 | 营销总监助理 | 40000 |
| 39 | 何鹏 | 四方股份 | 公共事业部主任 | 40000 |
| 40 | 刘炬 | 四方股份 | 产品开发副经理 | 40000 |
| 41 | 刘刚 | 四方股份 | 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 | 40000 |
| 42 | 刘志超 | 四方蒙华电 | 技术研究经理、主任助理 | 40000 |
| 43 | 赵凤青 | 四方股份 | 产品研发技术总监 | 40000 |
| 44 | 承文新 | 四方亿能 | 总经理 | 40000 |
| 45 | 黄俊 | 四方亿能 | 营销中心副主任 | 40000 |
| 46 | 邢建国 | 四方股份 | 电厂营销中心副主任 | 40000 |
| 47 | 胡豫青 | 四方股份 | 人力资源部副经理 | 30000 |
| 48 | 赵晖 | 四方股份 | 销售技术总监 | 30000 |
| 49 | 杨常府 | 四方股份 | 产品开发副经理 | 30000 |
| 50 | 刘畅 | 四方股份 | 总裁办公室经理 | 30000 |
| 51 | 李哲 | 四方股份 | 产品研发主任工程师 | 30000 |
| 52 | 余斌 | 四方股份 | 产品开发经理 | 30000 |
| 53 | 贾刚 | 四方股份 | 质量管理部副经理 | 30000 |
| 54 | 赵乐雷 | 四方股份 | 技术研究经理 | 30000 |
| 55 | 孔长平 | 四方股份 | 四方博能财务经理 | 30000 |
| 56 | 张昕 | 四方股份 | 综合计划部经理 | 30000 |
| 57 | 师丽 | 四方股份 | 物业部经理 | 30000 |
| 58 | 孙锦 | 四方股份 | 公共事业部营销副经理 | 30000 |
| 59 | 傅立军 | 四方股份 | 电气工程部副经理 | 30000 |
| 60 | 孙勇 | 四方股份 | 制造部经理 | 30000 |
| 61 | 高山 | 继保工程 | 产品销售副经理 | 30000 |
| 62 | 邹卫华 | 四方股份 | 产品开发经理 | 30000 |
| 63 | 李欣雨 | 四方股份 | 信息技术部主任工程师 | 30000 |
| 64 | 张广顺 | 四方股份 | 综合管理部经理 | 30000 |
| 65 | 钱华东 | 四方股份 | 产品测试部经理 | 30000 |
| 66 | 付文侠 | 四方股份 | 企业策划及市场管理部副经理 | 30000 |
| 67 | 史曜兆 | 四方股份 | 技术支持部经理 | 30000 |
| 68 | 韩造林 | 四方股份 | 产品开发主任工程师 | 30000 |
| 69 | 叶艳军 | 四方股份 | 产品开发主任工程师 | 30000 |
| 70 | 苏毅 | 四方股份 | 产品开发主任工程师 | 30000 |
| 71 | 周黎阳 | 四方股份 | 综合计划部主任工程师 | 30000 |
| 72 | 崔冰 | 继保工程 | 工程设计部主任工程师 | 30000 |
| 73 | 刘芳 | 四方股份 | 工程设计部主任工程师 | 30000 |
| 74 | 许亚杰 | 四方股份 | 项目管理部经理 | 30000 |
| 75 | 刘佳闻 | 四方股份 | 产品销售经理 | 30000 |
| 76 | 杨东 | 四方股份 | 产品开发经理 | 30000 |
| 77 | 杨志宇 | 四方股份 | 信息技术部副经理 | 30000 |
| 78 | 李晓辉 | 继保工程 | 产品销售副经理 | 30000 |
| 79 | 周水华 | 四方股份 | 证券部经理 | 30000 |
| 80 | 薛景嵩 | 四方股份 | 产品销售经理 | 30000 |
| 81 | 刘敏传 | 四方股份 | 国际业务部副经理 | 30000 |
| 82 | 董振阳 | 四方股份 | 产品销售副经理 | 30000 |
| 83 | 邵文萍 | 四方股份 | 监察办公室主任 | 30000 |
| 84 | 熊军 | 四方股份 | 产品开发主任工程师 | 30000 |
| 85 | 谭璞 | 四方股份 | 产品销售经理 | 30000 |
| 86 | 王成霞 | 四方股份 | 流程管理部副经理 | 30000 |
| 87 | 刘曼 | 四方股份 | 产品销售经理 | 30000 |
| 88 | 肖远清 | 四方股份 | 产品开发主任工程师 | 30000 |
| 89 | 郭晓 | 继保工程 | 工程化室主任工程师 | 30000 |
| 90 | 王九刚 | 四方股份 | 工程设计部经理 | 30000 |
| 91 | 李高俊 | 继保工程 | 工程化室经理 | 30000 |
| 92 | 李卫 | 四方股份 | 产品销售经理 | 30000 |
| 93 | 宋小舟 | 四方股份 | 产品开发经理 | 30000 |
| 94 | 刘宇 | 继保工程 | 技术支持部主任工程师 | 30000 |
| 95 | 曹秦 | 继保工程 | 技术支持部主任工程师 | 30000 |
| 96 | 张兴 | 四方股份 | 产品销售经理 | 30000 |
| 97 | 相恒成 | 继保工程 | 产品销售副经理 | 30000 |
| 98 | 张伟 | 四方股份 | 产品销售经理 | 30000 |
| 99 | 周鑫 | 四方蒙华电 | 市场技术总监 | 30000 |
| 100 | 高健 | 继保工程 | 产品销售副经理 | 30000 |
| 101 | 李继晟 | 四方股份 | 产品开发主任工程师 | 30000 |
| 102 | 王宗慧 | 四方股份 | 电气工程部主任工程师 | 30000 |
| 103 | 李建军 | 继保工程 | 工程设计部主任工程师 | 30000 |
| 104 | 郭东霞 | 四方股份 | 仿真工程部经理 | 30000 |
| 105 | 周建章 | 四方股份 | 产品开发主任工程师 | 30000 |
| 106 | 王宁 | 四方股份 | 产品检测试验部经理 | 30000 |
| 107 | 吴涤 | 四方股份 | 企业策划及市场管理部经理 | 30000 |
| 108 | 尹国茂 | 继保工程 | 公共事业部工程副经理 | 30000 |
| 109 | 齐文斌 | 四方股份 | 产品开发主任工程师 | 30000 |
| 110 | 陈淞 | 继保工程 | 工程化室主任工程师 | 30000 |
| 111 | 朱建 | 四方股份 | 产品开发副经理 | 30000 |
| 112 | 李海涛 | 四方股份 | 产品销售副经理 | 30000 |
| 113 | 沈敬华 | 继保工程 | 产品销售副经理 | 30000 |
| 114 | 李元盛 | 四方股份 | 产品开发副经理 | 30000 |
| 115 | 国海龙 | 四方股份 | 自控工程部经理 | 30000 |
| 116 | 苏旗 | 继保工程 | 工程化室主任工程师 | 30000 |
| 117 | 林德聪 | 继保工程 | 综合计划部主任工程师 | 30000 |
| 118 | 黄毅春 | 四方股份 | 电气工程部经理 | 30000 |
| 119 | 边静 | 四方博能 | 技术管理室经理 | 30000 |
| 120 | 吴延龙 | 四方股份 | 电厂营销中心技术总监 | 30000 |
| 121 | 奚志江 | 四方股份 | 产品开发经理 | 30000 |
| 122 | 黄磊 | 四方股份 | 产品开发经理 | 30000 |
| 123 | 徐贵光 | 四方股份 | 产品开发经理 | 30000 |
| 124 | 李坚 | 四方股份 | 产品销售副经理 | 30000 |
| 125 | 裴志宏 | 四方股份 | 直流输电及新能源研究中心副总工程师 | 30000 |
| 126 | 王蕾 | 四方股份 | 流程管理部经理 | 30000 |
| 127 | 方维荣 | 四方股份 | 物资部经理 | 30000 |
| 128 | 曹艳芳 | 四方股份 | 产品销售经理 | 30000 |
| 129 | 朱启晨 | 四方股份 | 产品开发主任工程师 | 30000 |
| 130 | 刘世民 | 四方股份 | 技术研究副经理 | 30000 |
| 131 | 薛海峰 | 四方股份 | 产品销售副经理 | 30000 |
| 132 | 苏亮 | 四方股份 | 可靠性技术部副经理 | 30000 |
| 133 | 言湘宁 | 继保工程 | 公共事业部技术经理 | 30000 |
| 134 | 崔晨帆 | 四方股份 | 产品开发经理 | 30000 |
| 135 | 刘树 | 四方蒙华电 | 技术研究经理 | 30000 |
| 136 | 焦晓伟 | 四方博能 | 技术总监 | 30000 |
| 137 | 汪明涌 | 四方亿能 | 副总经理 | 30000 |
| 138 | 张凌俊 | 四方吉思 | 副总经理 | 30000 |
| 139 | 赵金 | 四方吉思 | 副总经理 | 30000 |
| 140 | 李佳琳 | 四方吉思 | 副总经理 | 30000 |
| 141 | 操丰梅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42 | 房萍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43 | 闫振义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44 | 胡官文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45 | 梁铸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46 | 彭世宽 | 继保工程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47 | 邹东霞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48 | 陈希强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49 | 王志林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50 | 晋阳珺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51 | 胡炯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52 | 李相焕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53 | 武芳瑛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54 | 谢晓冬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55 | 程文雁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56 | 石景海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57 | 张云娜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58 | 楚彦君 | 四方博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59 | 段刚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60 | 周淑雄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61 | 余庭豹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62 | 刘勇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63 | 肖正强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64 | 司喆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65 | 徐延明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66 | 杜兆强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67 | 董杰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68 | 姚斌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69 | 范琦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70 | 董志平 | 四方股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71 | 黄昌辉 | 四方亿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72 | 王家华 | 四方亿能 | 核心技术人员 | 30000 |
| 173 | 刘云 | 四方亿能 | 配网自动化事业部副主任 | 30000 |
| 174 | 王颖 | 四方亿能 | 产品销售副经理 | 30000 |
| 175 | 杨德升 | 四方亿能 | 财务部经理 | 30000 |
| 176 | 马进 | 四方亿能 | 技术质量部经理 | 30000 |
(二)本次股权激励实施后,将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五、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对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说明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1年7月19日,在2012年、2013年、2014年将按照各期限制性股票的解锁比例(35%、35%、30%)和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总额分别确认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
根据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1.95元的授予价格,授予日2011年7月19日当日收盘价21.00元/股,假设限制性股票全部按期解锁,本《激励计划》股权激励成本为 (21.00-11.95)×593万股=5366.65万元;该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各锁定期内确认计入当期成本费用,按月摊销,每个会计年度计入的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项目 | 激励成本摊销比例 | 摊销激励成本 | 对净利润影响 |
| 2011年度 | 17.50% | 939.16 | -798.29 |
| 2012年度 | 35.00% | 1878.33 | -1596.58 |
| 2013年度 | 32.50% | 1744.16 | -1482.54 |
| 2014年度 | 15.00% | 805.00 | -684.25 |
| 合计 | 100.00% | 5366.65 | -4561.65 |
本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核查意见
1、监事会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176名激励对象进行认真核实,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176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的条件,符合《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满足《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获授条件,同意激励对象按照《激励计划(修订稿)》有关规定获授限制性股票。
2、监事会经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确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进行认真核查,认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确定授予593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
八、独立董事关于授予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 2011年7月19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激励计划(修订稿)》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的规定,同意确定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1年7月19日。
2、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备忘录》规定的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同意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
九、律师意见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就公司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结论如下:
1、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2、公司董事会确定2011年7月19日为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该日期的确定合法、有效。
3、本次激励计划中激励对象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规定,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符合《激励计划(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5、公司已就股权激励计划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应规定,就股权激励计划的后续进展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限制性股票调整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四方继保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