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1-009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1年7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董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传福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董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并厘定其酬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11年6月10日,公司原独立董事林佑任先生退任,现同意推荐李连和先生为公司新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4年6月10日为止;建议李连和先生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年度酬金为人民币15万元。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补选李连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行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公司独立董事李东女士、武常岐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李连和先生具备相关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为其确定的酬金标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薪酬规定,与市场同类公司的普遍标准相吻合,公平合理。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其他有关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1-012《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二、《关于聘任201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11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现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提请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的具体情况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的审计费用。
公司独立董事李东女士、武常岐先生发表了独立意见:
1、经审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相关资料,其符合担任公司境内审计机构的资格。
2、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曾为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项目的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在上市的审计工作中,能够积极与公司配合,为公司的成功上市提供了较为及时的服务。
3、关于聘用201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我们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108,193,774.07元,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及拟置换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一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 400,000,000 | 164,519,683.73 | 130,000,000 |
二 | 深圳汽车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1,140,350,000 | 1,517,488,909.59 | 1,123,835,365.19 |
三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扩大品种及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 652,050,000 | 426,185,180.75 | 100,000,000 |
合计 | 2,192,400,000 | 2,108,193,774.07 | 1,353,835,365.19 |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1,353,835,365.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53,835,365.19元。
公司独立董事李东女士、武常岐先生认为: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预先投入数额已经专业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1,353,835,365.1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53,835,365.19元。
关于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1-01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四、《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决定于2011年9月9日(星期五)在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审议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并厘定其酬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201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1-013《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备查文件: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1-010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11年7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18日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监事5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俊卿先生召集并主持,全体监事经过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 《关于聘任201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已于2011年6月3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现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1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并提请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审计的具体情况确定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度的审计费用。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2,108,193,774.07元,项目的具体投入情况及拟置换金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拟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一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 400,000,000 | 164,519,683.73 | 130,000,000 |
二 | 深圳汽车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1,140,350,000 | 1,517,488,909.59 | 1,123,835,365.19 |
三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扩大品种及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 652,050,000 | 426,185,180.75 | 100,000,000 |
合计 | 2,192,400,000 | 2,108,193,774.07 | 1,353,835,365.19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以募集资金1,353,835,365.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53,835,365.19元。
关于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1-011《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备查文件: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1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1-011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
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21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1,353,835,365.1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53,835,365.19元。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入和置换情况概述
1、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881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9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8.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42,2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816.46348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35,383.536519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6月2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1]第12969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以及拟置换情况如下(表一):
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自筹资金已投入金额 | 拟置换金额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 400,000,000 | 400,000,000 | 164,519,683.73 | 130,000,000 |
深圳汽车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4,331,000,000 | 1,140,350,000 | 1,517,488,909.59 | 1,123,835,365.19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扩大品种及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 652,050,000 | 652,050,000 | 426,185,180.75 | 100,000,000 |
合计 | 5,383,050,000 | 2,192,400,000 | 2,108,193,774.07 | 1,353,835,365.19 |
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计划如下(表二):
序号 | 项目名称 | 总投资额 (万元) | 募集资金投资部分 (万元) |
1 | 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 | 40,000 | 40,000 |
2 | 深圳汽车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433,100 | 114,035 |
3 | 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扩大品种及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 | 65,205 | 65,205 |
合计 | —— | 538,305 | 219,240 |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根据上述项目的实际投资建设进度,通过银行借款或自有资金支付项目款项;在募集资金到位后,部分募集资金将用于偿还上述银行借款。
募集资金净额如超过以上项目实际投资所需金额,本公司将按照目前的资金状况和有关的管理制度,将多余部分偿还银行贷款或作为一般营运资金,此种安排将有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提高经济效益;募集资金净额如少于以上项目实际投资所需金额,不足部分将由本公司自筹解决。”
2011年7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向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及《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分别作为深圳市比亚迪锂电池有限公司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深圳汽车研发生产基地项目以及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扩大品种及汽车零部件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2011-005《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2011-007《关于向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进行,在本次A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经以自筹资金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前期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事项进行了专项审核,并于2011年7月20日出具了安永华明(2011)专字第60592504_H05号《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截至2011年6月30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金额为2,108,193,774.07元,具体情况详见上述表一。
公司拟以本次募集资金1,353,835,365.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53,835,365.19元(详见表一)。公司本次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同意以募集资金1,353,835,365.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53,835,365.19元。
三、各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东女士、武常岐先生认为:本次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预先投入数额已经专业会计师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核,并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同意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1,353,835,365.1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53,835,365.19元。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1,353,835,365.19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1,353,835,365.19元。
3、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报告
关于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安永华明(2011)专字第60592504_H05号《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专项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同意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353,835,365.19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同等金额的自筹资金。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3.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项目先期投入情况专项鉴证报告》;
5.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1-012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独立董事林佑任先生于2011年6月10日任期届满而退任,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王传福先生(持有公司24.24%的股份)提名李连和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审核,公司本次补选李连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行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和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
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连和先生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特此公告。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 月22日
附:《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连和先生,194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李先生于1970年毕业于武汉水利电力学院,主修发配电,获学士学位。李先生历任湖北省竹山水电公司党支部书记、总经理;湖北省竹山县水电局副局长;湖北省竹山县委副书记、副县长;湖北省郧阳地委委员、组织部部长;湖北省科委副主任、湖北省科技干部局局长、党组书记;湖北省科协党组织书记、常务副主席;中国科技开发院党委书记、副院长;深圳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局长、党组书记;深圳市科协主席;深圳市政协副主席,于2007年6月退休。现任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武汉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华中科技大学、电子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及澳门特别行政区科技委员会顾问。
李连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证券代码:002594 证券简称:比亚迪 公告编号:2011-013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于2011年9月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集人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9月9日(星期五) 上午10点。
5、会议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方式。
7、出席对象:
(1)A股股东:截至2011年9月2日(星期五)下午3点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H股股东: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3)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并厘定其酬金的议案》;
2、审议《关于聘任201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议案1,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连和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或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11年7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A股股东
1.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 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书面通讯及传真方式登记。
3. 登记时间:2011年9月6日、7日(9:00-11:00,14:00-16:00)。
4.登记地点: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二)H股股东
公司将于香港联合交易所另行发布通知。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1)联系人:张燕、王倩、徐潇
(2)联系电话:0755-89888888 转 62237
(3)传真:0755-84202222
(4)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坪山新区比亚迪路3009号 518118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回执
2、授权委托书
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7月22日
附件一: 回执
回 执
截至2011年9月2日,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比亚迪”(002594)股票,拟参加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9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2011年 月 日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持有 股“比亚迪”(002594)股票,作为“比亚迪”(002594)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9日(星期五)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并厘定其酬金的议案》 | |||
2 | 《关于聘任2011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 |
说明:1、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作出投票指示,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2、如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委托书自签发之日生效,有效期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时止;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1年9月7日或之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