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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天威保变 证券代码:600550 编号:临2011-040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7月21日上午9:30在公司第四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丁强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数784,082,998股,占公司总股本1,372,990,906股的57.1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了会议,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变动的议案》:

      因工作变动,苏士英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董事,选举李志恒先生为公司董事。聘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至2011年10月20日(公司本届董事和高管人员聘任到期日),连聘可以连任。

      赞成784,082,998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无反对和弃权票,通过了本项议案。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公司此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叶正义律师和郑影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7月21日

      证券代码:600550 证券简称:天威保变 公告编号:临2011-041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20元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后):0.18元

      ● 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27日

      ● 除权(除息)日:2011年7月28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8月3日

      一、 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本公司2010年年度分红派息方案已经公司2011年6月7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 发放年度:2010年度

      (二) 发放范围:

      截至2011年7月27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三) 本次分配以1,372,990,9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0元,共计派发股利274,598,181.20元。

      (四)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五) (1)对于A股的自然人股东,由本公司按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个人

      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每股人民币0.18元。

      (2)对于A股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

      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0元。

      (3)对于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按照税后每股人民币0.18

      元派发现金红利。该类股东如能在本公告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我公司提供相

      关合法证明文件如:①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缴纳了企业所得税的

      纳税凭证;②以居民企业身份向中国税务机关递交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③该类股东虽为非居民企业,但其本次应获得的红利属于该类股东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证明文件。由本公司核准确认有关股东属于居民

      企业股东后,则安排不代扣代缴10%企业所得税,并由本公司向相应股东补

      发相应的现金红利款每股0.02元;如该类股东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证明

      文件,则本公司将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QFII股东的现金红利所得税。

      (4)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我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

      纳。

      三、 实施日期

      (一) 股权登记日

      股权登记日:2011年7月27日

      (二) 除权(除息)日:2011年7月28日

      (三) 现金红利发放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年8月3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1年7月27日(A股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一)本公司控股股东保定天威集团有限公司及股东保定惠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二)其他持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电话:0312-3252455

      联系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天威西路2222号

      邮政编码:071056

      七、备查文件目录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保定天威保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日期:201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