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属下电厂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公告
关于公司属下电厂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公告
2011-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1-020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属下电厂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州市人民政府下发的《印发广州市价格调节基金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2011〕11 号),根据该通知的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主要通过向社会征集的方式征集价格调节基金, 其中市内发电企业(含水电、火电、核电、风电、热电等)按上网销售电量0.002 元/千瓦时计征,价格调节基金由市地方税务部门统一代征、代缴。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属下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广州恒运热电(D)厂有限责任公司按上网销售电量0.002 元/千瓦时计征缴纳价格调节基金。上述规定从2011 年7月7 日起施行,有效期5 年。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