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969号文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联接基金。
3、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1年7月27日起至2011年8月2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指本公司设在深圳、北京、上海、武汉和广州的直销中心及本公司的网上交易系统;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 国信证券等。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7、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上限。
8、投资人认购本基金时需持有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
9、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7月2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7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cn)。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3、各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6、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人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7、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亦称“一级交易商”)名单,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经有关部门认可后,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告。
18、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人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为证券投资基金中较高预期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品种。同时本基金为ETF联接基金,通过投资于目标ETF跟踪标的指数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公司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鹏华深证民营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ETF联接基金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每份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通过投资于目标ETF,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
6、基金代码及基金简称
基金认购代码:206010;基金简称:鹏华深证民营ETF联接
7、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目标ETF(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此外,为更好的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将少量投资于非标的指数成份股(包含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新股(首次发行或增发等)及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它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上述投资范围,或将新出现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纳入投资范围。
8、募集方式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9、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10、销售机构
(1)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多个指定网点办理对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在本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咨询电话:95533,或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
2)其他代销机构和直销机构
具体各代销机构的联系方式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的“(三)销售机构”的相关内容。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时间为2011年7月27日至2011年8月26日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但最长不超过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若募集期(包括延长后的募集期)届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合同生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已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投资人可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1、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
本基金份额初始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本基金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元) | 认购费率 |
M<100万 | 1.0% |
100万≤M<500万 | 0.5% |
M≥500万 | 每笔1,000元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用应在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3、有关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元,所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00%。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2.00元。则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1+1.00%)=9,900.99元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9,900.99=99.01元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00.99+2.00)/1.00=9,902.99份
即,若该投资人认购本基金10,0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账户登记有本基金9,902.99份基金份额。
4、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1)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款项。
(2)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3)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应在T+2日到原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4)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可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5、认购的限额
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三、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应使用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需重新办理账户的开户手续。
2、尚无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直接办理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网点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人,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本基金管理人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人已开立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投资人已持有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可以直接认购本基金。
2、每个投资人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请投资人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权后的单位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三)中国建设银行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和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2011年7月27日至2011 年8月26日的9:30~17:00。周六、日营业。
2、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请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鹏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理财卡或龙卡通;
③填妥的“个人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5、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
机构投资者
1、业务办理时间:2011年7月27日至2011 年8月26日的9:30~17:00。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请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①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填妥的“机构开通/取消证券交易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如已开立证券卡,投资者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会计柜台开立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
4、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下转B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