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及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申请延期
提交豁免要约收购补正材料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04 股票简称:上海汽车 公告编号:临2011-040
债券代码:126008 债券简称:08上汽债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及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申请延期
提交豁免要约收购补正材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以下简称“上汽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汽车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业有限”)签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上汽集团与工业有限作为本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象,在交易完成后合计持有上海汽车的股份比例将由72.95%上升至77.33%(已按上海汽车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的发行价格16.33元/股重新计算)。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汽集团和工业有限已于2011年5月30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提交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文件。
本公司现接上汽集团通知:上汽集团于2011年6月3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就上述豁免要约收购申请发出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111109号),要求上汽集团、工业有限于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其补充提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材料。
由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申请尚在中国证监会审核过程中,上汽集团、工业有限预计无法在补正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如期报送上述材料。
鉴此,上汽集团、工业有限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延期报送补正材料的请示,并将在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申请以及有关补正材料齐备后,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
特此公告。
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