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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公开增发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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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公开增发招股说明书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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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公开增发招股说明书摘要
    2011-07-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简称:威海广泰 股票代码:002111

      (山东省威海市古寨南路160号)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股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重大事项提示

    1、公司本次公开增发A股股票发行量不超过2328.0159 万股,发行价格为20.06元/股,本次发行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6,700万元。本次公开增发A股的发行方式以正式发行公告为准。

    2、根据公司2010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公开增发A 股股票完成后,公司新老股东将共享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3、公司空港地面装备产品的需求与民航业的发展息息相关,而民航业与宏观经济发展又密切相关,宏观经济的变动会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我国经济目前已经逐步摆脱了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仍然保持快速、稳定的发展趋势。通过调结构、促内需等措施,预计在未来十年内我国经济仍将保持较快的增长速度。根据国家统计局2011年1月发布的2010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数据初步估算,2010年我国人均GDP已达到4000美元,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这一阶段也是民用航空业迅速发展的阶段,是全社会货运需求最为旺盛、客运需求快速增长的黄金发展期。根据国家民航局预测,我国民航业将保持10.5-13.5%以上的年增长率,中国航空运输市场未来发展潜力巨大。

    尽管如此,未来国际、国内宏观经济发展仍有一定不确定性,倘若宏观经济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则将对民航业的景气程度、经营状况会产生普遍影响,进而影响空港地面装备制造业的市场需求,本公司经营业绩可能会受到不利影响。

    4、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拟用于羊亭高端空港及专用装备制造基地项目、中卓时代消防装备技术改造项目和国家空港地面设备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改造项目。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产品技术含量、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优化产品结构以及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虽然公司对项目进行了严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但若国家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有可能会出现市场竞争加剧、产品价格波动、市场需求变化等情况,不排除项目投资的实际收益和预期目标出现差异的可能性,从而对本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5、报告期内,发行人因经营需要向控股股东等关联方无偿借入资金、向合营公司广泰迪旦销售部分产品、向原参股公司中卓时代(现为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等关联交易事项虽已在各年度定期报告中进行了披露,但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的批准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已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上述事项的发生系相关执行人员对于相关制度理解、认识不足,并非制度缺失、主观故意所致,同时,也不存在关联方利用上述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发生后,发行人采取了有效的规范整改措施,进一步强化了相关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认识,能有效杜绝类似事项的再次发生。

    6、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光太先生于2010年9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票,该操作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份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的发生系相关人员对有关法规政策学习不足、理解不透,误认为广泰投资增持计划与李光太先生减持股份是不同主体相互独立的行为,没有建立起“一致行动人”的概念,没有考虑到李光太先生作为广泰投资的控股股东与广泰投资是一致行动人。

    该事项发生后,广泰投资及李光太先生已就本次违规买卖股票行为向广大投资者致歉,李光太先生已将本次违规买卖股票所产生的收益(扣除个人所得税后)人民币399,356元于2010年10月12日上缴公司。同时,广泰投资及李光太先生分别承诺其所持有的全部威海广泰股票自愿追加锁定一年。

    第一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发行人名称: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英文名称: Weihai Guangtai Airport Equipment Co.Ltd

    3、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古寨南路160号

    4、股票简称:威海广泰

    5、股票代码:002111

    6、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发行概要

    1、本次发行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2010年9月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已经2010年9月17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增发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718号文核准。

    2、证券类型: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

    3、发行数量:本次发行股票的总数不超过2328.0159 万股。

    4、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5、定价方式:为招股说明书公布日2011年7 月25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威海广泰A股股票收盘价算术平均值。

    6、预计募集资金额:不超过46,700万元。

    7、募集资金专项存储的账户:根据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帐户为【】。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发行方式,具体发行方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次发行股票将以一定比例向公司确定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东优先配售,具体配售比例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

    2、发行对象:本次发行股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以及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立A股股票账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和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禁止者除外)。

    (四)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承销方式:余额包销

    承销期:2011年7月25日—2011年8月10日

    (五)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预计共需约【 】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保荐及承销费用: 【 】万元

    审计及验资费用: 【 】万元

    律师费用: 【 】万元

    发行手续费用: 【 】万元

    信息披露费用: 【 】万元

    (六)发行承销时间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停牌时间
    T-2日

    (2011年7 月25 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日

    (2011年7 月26 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T日

    (2011年7 月27 日)

    《增发提示性公告》

    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申购款缴款日

    全天停牌
    T+1日

    (2011年7 月28 日)

    网下申购定金及有限售条件股股东优先认购申购款验资日全天停牌
    T+2日

    (2011年7 月29 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日,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计算配售比例全天停牌
    T+3日

    (2011年8 月1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下午17:00时)正常交易
    T+4日

    (2011年8月2 日)

    网上未获配售的资金解冻,网下申购资金验资正常交易

    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七)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增发股份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增发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另行公告。

    二、本次发行相关当事人

    1、发行人:威海广泰空港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光太
     住所:山东省威海市古寨南路160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古寨南路160号
     联系电话:0631-5292335
     传真:0631-5251451
     联系人:任 伟、王 军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1401室
     联系电话:021-23219500
     传真:021-63411627
     保荐代表人:汪晓东、张 刚
     项目协办人:刘赛辉
     项目经办人:苏海燕、李振兴、刘峙岳
    3、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华堂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孙广亮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11号国宾酒店写字楼308室
     联系电话:010-68001684
     传真:010-68006964
     经办律师:孙广亮、邱家宇
    4、会计师事务所:山东汇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负责人:王 晖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东海西路39号世纪大厦26-27层
     联系电话:0532-85798034
     传真:0532-85796505
     经办注册会计师:徐世欣、彭少侠
    5、股票上市的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5号
     联系电话:0755-82083333
     传真:0755-82083149
    6、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7、收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分行第一支行
     户名: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310066726018150002272

    第二章 主要股东情况

    (下转27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