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33 证券简称:东湖高新 编号:临2011-43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集情况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于2011年7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证券日报》向全体股东发出《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于2011年7月25日上午9:30在东湖高新大楼五楼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丁振国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共有5名股东及股东代理出席会议,代表股份195,31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496,065,960股的39.37%。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决议有效。
三、会议审议通过的决议公告如下:
1、同意以人民币36,890万元的价格向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所持中盈长江国际投资担保有限公司20%的股权。
赞同124,007,716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2、同意以人民币243万元的价格向武汉凯迪控股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本公司所持武汉凯迪工程技术研究总院有限公司7.5%的股权。
赞同124,007,716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关联股东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建纬(武汉)律师事务所见证,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武汉东湖高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