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1-12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7月2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12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关于增加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赵想章、黄建龙、梁在中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转售和销售设备的议案》(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的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董事会审议上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赵想章、黄建龙、梁在中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 5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1-13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11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新增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11年4月8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案》。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11年度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将新增11,750万元,具体包括:
公司为关联方三一集团有限公司、三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索特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提供物流服务,预计新增金额11,750万元。
公司于2011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增加2011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五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七名关联董事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赵想章、黄建龙、梁在中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新增关联交易金额超过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未达到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交易方基本情况
1、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长沙市星沙开发区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易小刚
注册资本:32288万元
主营业务:新材料、生物技术、光电子产品、计算机数码网络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
关联关系: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2、三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梁在中
注册资本:128000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风力发电机、增速机。电气机械及器材、重型工
业装备及通用设备的研究开发、销售。
关联关系:属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3、索特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东南大道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吴佳梁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主营业务:增速机、减速机等。
关联关系:属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4、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燕塞湖街31号
企业性质:外商独资
法人代表:毛中吾
注册资本:291807万元
主营业务:重型工业装备及矿山机械等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采购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办理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
关联关系:属本公司关联自然人控制的子公司
三、交易内容、金额及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结算方式
交易内容 | 关联方 | 预计总金额 (万元) | 占同类交易的比例 | 上年度实际金额(万元) | 结算方式 |
为关联方提供物流服务 | 三一集团有限公司 | 1,900 | 0.03% | - | 供方于履行合同当月提供相 应发票,采购方确认挂帐后,一般于下月付款。 |
三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6,200 | 0.11% | - | 供方于履行合同当月提供相 应发票,采购方确认挂帐后,一般于下月付款。 | |
索特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 650 | 0.01% | - | 供方于履行合同当月提供相 应发票,采购方确认挂帐后,一般于下月付款。 | |
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 3,000 | 0.05% | - | 供方于履行合同当月提供相 应发票,采购方确认挂帐后,一般于下月付款。 | |
合计 | 11,750 | 0.20% | - |
四、定价政策和交易价格
参考运输方式、运输距离、运输地点、运输货物重量体积、汽油价格等按市场方式确定。
五、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影响
1、为关联方提供物流服务属日常和一般业务,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本次预计新增关联交易,将扩大公司经营范围,提高公司盈利能力。
2、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数量和金额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利用这些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该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就公司2011年度增加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新增关联交易是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0031 证券简称:三一重工 公告编号:2011-14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向关联方索特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三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转售设备,交易金额11,500万元;公司向关联方三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设备,交易金额9,600万元。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是偶然发生的日常交易,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向关联方转售和销售设备,关联交易总金额为21,100万元,具体包括:
1、公司向关联方索特传动设备有限公司、三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转售设备,交易金额11,500万元。
2、公司向关联方三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设备,交易金额9,600万元。
公司于2011年7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关联方转售和销售设备的议案》,五名非关联董事表决一致通过,七名关联董事梁稳根、唐修国、向文波、易小刚、赵想章、黄建龙、梁在中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出具了同意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函。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金额超过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0.5%,未达到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因此,该议案无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介绍
1、索特传动设备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江苏常熟东南经济开发区东南大道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吴佳梁
注册资本:70000万元
主营业务:增速机、减速机等。
关联关系:属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2、三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清路三一产业园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人代表:梁在中
注册资本:128000万元
主营业务:生产风力发电机、增速机。电气机械及器材、重型工
业装备及通用设备的研究开发、销售。
关联关系:属本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关联方索特传动设备有限公司转售机床,该设备账面价值为9053万元,总交易金额为9,100万元,供方于履行合同当月提供相应发票,采购方确认挂帐后,一般于当月付款。
公司向关联方三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转售机床,该设备账面价值为2318万,总交易金额为2,400万元,供方于履行合同当月提供相应发票,采购方确认挂帐后,一般于当月付款。
公司向关联方三一电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三套滩涂起重设备,总金额为9,600万元, 供方于履行合同当月提供相应发票,采购方确认挂帐后,一般于当月付款。
四、定价政策和交易价格
1、转售设备
按采购价格加收0.5%的转售差价确定。
2、销售设备
参照市场价格方式确定。
五、交易目的及交易对公司影响
1、向关联方转售设备是偶然发生的日常交易,关联交易不具有持续性。本次交易有利于发挥公司集中竞价优势,降低购买成本,同时也可获得合理转售差价。
2、向关联方销售设备,关联方作固定资产使用,属偶然发生的日常交易,关联交易不具有持续性。本次交易将增加公司盈利,扩大公司销售。
3、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数量和金额较小,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控股股东利用这些关联交易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已将该议案提交给独立董事,得到全体独立董事的认可,并就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关联交易价格是参照市场定价协商制定的公允、合理的定价方式,交易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书面文件
3、独立董事意见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