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兴宁市联康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的公告
证券简称:广东明珠 证券代码:600382 编号:临2011-020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控股子公司
与兴宁市联康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共同合作投资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接到下属控股子公司广东明珠集团广州阀门有限公司(下称“广东明珠广阀公司”)的函告:为充分发挥公司经营效率,提高增加公司经营收益,广东明珠广阀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7月25日召开会议,审议批准了该公司与兴宁市联康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联康房地产公司”)签订关于共同合作投资兴宁市曙光路联康城市广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建成可售面积约12万平方米,下称“开发项目”)的《共同合作投资合同》,投资金额为人民币贰亿玖仟万元整。
一、开发项目情况简介:
联康城市广场位于兴宁市曙光路,与会展中心、体育广场、文化广场相邻,地处黄金地段,兴宁市城市地标,得天独厚,是兴宁市新城市广场的核心地段,项目开发定位为集酒店、商贸、休闲娱乐、居家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群。设计方案为地上29层,地下2层,占地面积约5.7万平方米,项目地处市中心,交通十分方便,距离205国道300米,距离206省道1000米,离高速公路出口2000米,距离火车站2000米。项目周围道路宽敞,空间宽广,视野开拓,绿化面积较大,是人民休闲、娱乐、健身的活动中心。
开发项目预计2012年6月达到可出售状态,2014年2月实现全面开发。预计总投资约人民币8亿元。
二、广东明珠广阀公司对开发项目收益及投资回收介绍:
共同合作的期限为叁拾个月。叁拾个月期满,联康房地产公司同意广东明珠广阀公司全额收回出资及产生的相关利润。
双方约定,合作期壹拾个月内,广东明珠广阀公司可实现收益肆仟叁佰伍拾万元;合作期满壹拾个月后,广东明珠广阀公司每月按总出资额5%的整数倍收回出资,并按相应比例调减以后收益。合作项目完成后,预测未来可实现收益人民币8500万元至13000万元。在项目所建房产达到可出售状态前,双方对开发项目所建房产建立共同监管账户对销售收入款项实施监管,作为广东明珠广阀公司收回出资款及利润的保证。
三、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对方当事人情况如下:
1、概况:
名称:兴宁市联康房地产有限公司
住所:兴宁市龙田镇南小区
法定代表人:刘伟权
注册资本:人民币玖仟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四级(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
成立时间:二〇〇二年四月十五日
截止2011年6月30日总资产为人民币10,533.02万元;净资产为人民币8,956.25万元(未经审计)。
2、股权结构:
兴宁市联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兴宁市联康房地产有限公司出资额85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4.44%。
刘伟权先生持有兴宁市联康投资有限公司的出资比例为67%。
四、本次合作开发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开发项目对公司本年度的业绩会产生一定影响,对扩大公司影响力以及经济效益提升有良好的促进作用。
五、备查文件目录
《共同合作投资合同》
特此公告!
广东明珠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