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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
声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招股意向书中的释义适用于本招股意向书摘要。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持股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载望先生承诺:“自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河源承诺:“自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江河汇众承诺:“自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江河汇众应向江河幕墙申报所持有的江河幕墙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江河汇众由江河幕墙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控股期间,江河汇众所持有的江河幕墙股份每年转让不超过所持有江河幕墙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通过江河汇众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来江河幕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本人通过江河汇众间接持有的江河幕墙的股份自江河幕墙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通过江河汇众间接持有的江河幕墙的股份不超过该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通过江河汇众间接持有的江河幕墙的股份。”
二、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根据发行人于2011年1月26日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由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三、风险因素
(一)应收账款回收的风险
2008年末、2009年末、2010年末,本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26,222.97万元、166,204.39万元、231,871.55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69%、39.67%、44.74%。2010年末,1年以上的应收账款余额为82,725.58万元,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35.68%。
本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与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及经营模式有关。本公司主要承接大型建筑幕墙工程,从事工程施工业务,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规定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建造合同收入,按已完工工程产值确认应收账款。幕墙工程的结算模式如下:1)项目中标后,多数项目通常有5%-10%的工程预付款,但近年来随着EPC承包模式(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下同)逐步流行,国内外无预付款的工程项目有所增多;2)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进度款通常按月(或按工程节点)已完工工程产值60%-80%的比例支付,付款审批周期通常为1-3个月时间,从而导致施工过程中未到付款期的应收账款比例及金额较大;3)工程竣工验收后,工程款通常付至已完工工程产值的80%-85%,竣工验收通常需要3-6个月时间;工程决算后工程款通常付至95%,工程决算通常需要6-12个月时间;最后5%通常留作工程质保金,质保金在保修期满后支付,保修期通常为1-3年;从而导致验收决算期间的应收账款及质保期内的应收账款比例及金额较大。本公司定位于高端市场,客户主要为政府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承接的项目工程体量较大,施工周期较长(通常为6-24个月),工程验收和决算时间较长。受上述行业结算模式和本公司项目施工周期及工程验收、决算、质保时间较长的影响,公司应收账款金额较大,1年以上应收账款比重较高。
本公司近三年应收账款不断增加,主要受行业结算模式以及宏观经营环境、公司承接项目平均体量及总量不断增加的影响,具体原因如下:1)受宏观经营环境及近年来EPC承包模式逐步流行的影响,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有所下降;2)近几年公司承接的海外项目及中国大陆的大型项目逐年增多,此类项目的施工周期、竣工验收及决算时间、回款审批时间通常较长;3)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营业收入逐年增加,应收账款也随之增加。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应收账款余额仍将保持在较高水平,并影响公司的资金周转速度和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
公司应收账款中逾期应收账款金额较大。公司逾期应收账款是指项目累计回款未达到合同约定收款比例的应收账款金额(包括逾期应收质保金部分),主要为已到期尚未支付的在施工程进度款、已完工未决算工程及已完工决算工程结算款和逾期质保金。2008年末、2009年末、2010年末,本公司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5,857.48万元、47,167.02万元、57,750.27万元,占当年末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28.41%、28.38%、24.91%;其中,账龄3年以内的逾期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1,852.45万元、43,310.82万元、51,278.84万元,占当年末逾期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88.83%、91.82%、88.79%。
公司应收账款中应收质保金金额较大。应收质保金是按工程决算额或已完工工程产值一定比例计提的质量保证金,包括尚未竣工验收并进入质保期的项目按合同约定比例预留的质保金。2008年末、2009年末、2010年末,本公司应收质保金余额分别为40,361.42万元、52,727.68万元、77,680.94万元,占当年末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1.98%、31.72%、33.50%;其中,逾期应收质保金余额分别为2,244.23万元、5,260.80万元、6,519.21万元,占当年末应收质保金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56%、9.98%、8.39%,占当年末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78%、3.17%、2.81%。
公司逾期应收账款余额相对较大,尽管逾期应收账款账龄主要集中在3年以内,本公司客户为政府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大部分客户的资信状况较好,且公司不断加强客户信用管理,采取积极的收款措施,但若宏观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或客户财务状况发生恶化,则公司逾期应收账款的回收风险将进一步加大,公司业绩和财务状况将会受到较大影响。
(二)汇率波动风险
本公司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在中国港澳及中东、东南亚、澳大利亚、北美、印度等海外国家和地区开展业务。海外业务通常采用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货币结算,其中:中东、中国港澳地区的货币与美元基本挂钩,受人民币对美元升值的影响较大,存在汇兑损失风险;新加坡、加拿大、澳大利亚及印度等地货币不与美元直接或全面挂钩,受美元汇率的影响较小,目前人民币对上述货币持平或有所贬值。报告期内本公司来源于海外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从2008年的77,277.31万元增加到2010年的198,452.95万元,增长比例为156.81%。2010年来自海外地区的主营业务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8.30%,由于报告期内人民币对美元不断升值,本公司海外业务中结算货币与美元挂钩的工程项目存在汇率风险。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单边快速上升的局面有所放缓,但2010年下半年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再次出现明显上升趋势。未来如果人民币对美元升值趋势加大,则本公司将面临人民币汇率波动的风险。
尽管公司采取多种方式规避人民币升值带来的汇率风险,但长期看美元仍然是主要的国际储备货币,人民币对美元升值是不可避免的,公司仍将面临着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
(三)海外业务经营风险
本公司在深耕本土市场同时坚持国际化发展战略,自2006年末开始开拓海外市场,截至目前本公司已经在阿联酋、卡塔尔、沙特、科威特、澳门、香港、新加坡、澳大利亚、马来西亚、越南、印度、加拿大、美国等地承接工程,并已进入巴西、智利、俄罗斯等地开拓市场。经过多年开拓,公司海外市场份额不断上升,2010年海外业务收入为198,452.95万元,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38.30%,海外中标额为385,572.12万元,占中标总额45.18%。尽管国内市场容量巨大,但是随着本公司国际化业务的不断推进,公司海外业务比重仍将有所上升。随着公司海外业务涉及国家或地区的不断增多,以及公司海外业务比重的上升,本公司在海外业务经营过程中将面临着潜在的政治风险、经济风险、管理风险及汇率风险等风险。
当今世界尽管大多数国家或地区政治局势稳定,但局部国家或地区因各种原因仍然存在政局不稳的情形。以海湾六国为主的中东地区是公司海外业务开展的重要区域之一,报告期内公司在中东海湾地区的阿联酋、卡塔尔、巴林、沙特、科威特开展业务,累计承接建筑幕墙工程26项,合同金额为490,686.74万元(其中公司在巴林的工程合同金额为3,955.53万元),占海外合同总额的59.76%。2010年12月起大规模的反政府游行示威活动由突尼斯蔓延至埃及、利比亚等北非国家以及叙利亚、也门等部分西亚国家,海湾六国中的巴林也一度出现反政府示威抗议活动。虽然目前公司开展业务的海湾国家与主要世界大国关系良好,政局保持稳定,但倘若北非等国家的政治危机进一步蔓延至包括海湾六国在内的整个中东地区,或公司其他海外市场所属国家或地区出现政局不稳或政治危机的情形,将对公司已承接海外项目的施工、回款以及未来进一步开拓新市场产生明显的不利影响。
2008年源自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对全球及地区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影响。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美国、欧洲、日本等国家经济复苏迟缓,一些实体经济相对薄弱、对金融依赖性强的新兴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也受到重创,尽管以金砖国家为首的新兴国家经济较快复苏,但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远未消除,2009年末发生的迪拜世界危机,以及源自希腊目前有愈演愈烈之势的欧债危机都对地区经济发展带来重大影响。因此,公司海外目标市场所属国家或地区经济发展若发生重大波动或出现经济危机,将对公司海外项目的施工、回款以及未来进一步开拓新市场带来不利影响。
本公司自2006年底开始开拓海外市场,尽管公司拥有数百项国内外大型幕墙工程建设经验,但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经营环境、法律政策及社会文化不同,而公司海外业务涉及范围广,且未来还将开拓新市场,可能会因本公司国际化管理经验不足而导致诉讼、纠纷或其他潜在损失。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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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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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发行人的设立方式
2007年4月16日,北京江河幕墙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股东会通过《关于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根据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普审字[2007]0409号审计报告,在审计基准日2007年2月28日,江河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25,355.34万元,按照1:0.828的折股比例折为21,000万股。2007年4月29日,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注册号为11000000023632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1,000万元。经过历次增资扩股,公司目前注册资本为45,000万元。
(二)发起人及其投入的资产内容
本公司的发起人为刘载望先生、北京江河源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江河汇众科技有限公司。
江河公司于2007年4月16日召开了股东会,会议通过了《关于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同日,江河源、刘载望及江河汇众签署了《发起人协议》,同意根据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华普审字[2007]第0409号《审计报告》,以审计基准日2007年2月28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25,355.34万元,按1:0.828的比例折为21,000万股,未计入股本部分4,355.3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2007年4月18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安徽华普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华普验字[2007]第0460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07年2月28日,江河幕墙的出资已经缴足。2007年4月29日,公司完成工商登记,领取了注册号为11000000023632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1,000万元。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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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股本情况
(一)总股本、本次发行的股份、股份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
公司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45,000万股,本次拟发行不超过11,000万股流通股,发行后总股本为不超过56,000万股万股,均为流通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兼总经理刘载望先生承诺:“自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买入发行人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得再行卖出发行人股份”。
2、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江河源承诺:“自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3、本公司股东江河汇众承诺:“自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经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
江河汇众应向江河幕墙申报所持有的江河幕墙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江河汇众由江河幕墙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控股期间,江河汇众所持有的江河幕墙股份每年转让不超过所持有江河幕墙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4、发行人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5、通过江河汇众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来江河幕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本人通过江河汇众间接持有的江河幕墙的股份自江河幕墙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后,本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通过江河汇众间接持有的江河幕墙的股份不超过该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若本人离职,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通过江河汇众间接持有的江河幕墙的股份。”
(二)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1、发起人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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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发行人发行前共有9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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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前十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
发行人发行前共有4名自然人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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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国家股、国有法人股股东持股情况
发行人无国家股及国有法人股。
5、外资股股东持股情况
发行人无外资股。
(三)发起人、控股股东和主要股东关联关系
股东江河源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刘载望、富海霞夫妇控制的公司。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本公司其他股东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情况
(一)公司主营业务和产品
本公司作为幕墙系统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是一家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工程施工与技术服务于一体的幕墙企业。公司主营业务是承接城市公共建筑、高层住宅的大型建筑幕墙工程,为客户提供幕墙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公司定位于高端业务领域,主要聚焦于国内外经济发达城市开展业务,主要承接高档写字楼、酒店、商业综合体、机场、车站、文体场馆、医院、企事业机关办公大楼和高层住宅的建筑幕墙工程。公司主要产品为幕墙系统相关产品,包括建筑幕墙及附属建筑门窗、建筑遮阳、金属屋面(包括玻璃采光顶)和幕墙钢结构。
(二)主要经营模式
1、行业特有的经营模式
幕墙工程通常为专项分包工程,工程业主在确定项目总投资及建设方案后,通常以招投标方式确定总包和分包企业,主要方式包括:由业主直接确定总包和分包企业,业主先确定总包再委托总包确定分包企业。幕墙企业中标后,以项目为管理单元、按工程进度组织设计、采购、生产加工和施工。幕墙行业上游企业主要为铝型材、玻璃等建材供应商,下游企业主要为工程业主或总包。幕墙企业主要业务流程通常如下:
(1)获知项目信息后组织投标,提交方案和报价;
(2)中标后签署合同,收取工程预付款(如有);
(3)组织施工设计,制作实验样板(如有);
(4)按工程进度采购原材料,生产加工为幕墙构件或单元体;
(5)按工程进度组织现场施工安装,进行变更洽商(如有),按工程产值一定比例向业主或总包收取工程进度款(通常须经监理、总包及业主审核);
(6)工程完工后进行竣工验收;
(7)验收后进行工程决算,按约定收取尾款,质保期满后再收回质保金。
综合性幕墙企业集研发设计、生产加工与工程施工于一体,具有设计院、机械制造企业与工程施工企业的综合特点。幕墙企业以工程项目为基本管理单元,工程施工受业主、总包、监理及上游材料、劳务外协供应商等多方影响,具有点多、线长、面广、分散、交叉、机动性强的行业特点,业务较为复杂。同时,由于建筑物的美观、采光、通透及主要节能效果均通过幕墙实现,因此幕墙工程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行业增加值。随着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不断出现,幕墙产品正逐步实现工业化、构件化和标准化,相比总包企业以及同为建筑装饰业的内装企业,幕墙企业更有技术含量,业务更为复杂,也更容易做大做强。
2、EPC承包模式及对建筑幕墙企业的影响
EPC承包模式是指工程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试运行服务等工作,并对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的承包模式。EPC模式目前已经成为国际上最受推崇和应用最多的一种方式,EPC模式对工程总承包商的项目管理能力特别是资金实力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需要企业履行一定的资金垫付和融资职能。EPC总承包模式对建筑幕墙行业也产生了显著影响。如果项目采取EPC模式,工程业主或总包会相应要求幕墙企业全面负责幕墙工程的设计、采购供应和工程施工,并承担一定的垫资职能,而对幕墙企业的资金实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3、公司具体业务流程
本公司自主承揽幕墙工程,中标后独立进行幕墙系统的研发设计、生产加工,以项目为管理单元成立专门的项目部并自主组织深化施工和项目管理,为客户提供全流程、全方位的建筑幕墙系统整体解决方案。公司的主要业务流程具体如下:
(1)市场部门负责跟踪、收集市场信息,并对项目的资金状况、业主信誉等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确定是否投标。对决定投标的项目,由市场部门牵头成立投标小组,研发设计部门负责方案设计,投标预算部门负责编制工程造价预算并拟定投标报价,投标支撑部门负责编制标书,并召开投标交底会,确定最终的投标方案、报价并形成投标文件,最后由市场部门负责投标,并组织后续的技术、商务交流、谈判。
(2)项目中标后,由商务部门组织市场、设计、项目管理、采购供应、财务等相关部门召开合同评审会,进行合同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市场部门签署工程合同,并根据合同约定收取工程预付款。
(3)签约后,由项目管理中心负责组建项目部,项目部由项目经理、施工员、质检员、预算员、材料员、安全员等组成,项目部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负责项目的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成立项目施工设计组,负责项目深化设计。项目部成立后由项目管理中心组织召开项目交底会,确定项目施工图设计方案、施工方案、计划和进度。研发设计部门完成施工图设计后由项目部组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员、本公司施工图设计人员等对施工图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由项目管理中心组织设计、生产、采购供应、仓储、质量、安全、商务等相关部门召开项目施工策划会,明确组织和技术接口,制定各项工作计划。在生产与施工过程中,研发设计部门负责工艺设计图纸,商务部门根据设计图纸编制项目成本预算并作为控制定额,采购供应部门负责采购原材料,生产部门根据项目计划安排生产,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施工,协调业主、总包、监理的关系,落实施工进度,并负责收取工程进度款。
(4)工程完工后,由项目部协调业主或总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后由项目部门及商务部门组织工程决算并收取尾款,售后服务部负责售后服务及质保金收回工作。
(三)主要产品的原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
1、主要原材料的供应情况
公司的原材料主要包括铝型材、玻璃、铝板、钢材或钢件、石材、胶等各类建筑材料,这些原材料主要由金属结构制品、玻璃制品和其他一般建筑材料制品企业供应,绝大多数原材料供应商都集中在国内。本公司与亚铝、坚美、兴发、南玻、耀皮、福耀等国内主要建材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能够保证原材料的稳定供应。
2、主要能源供应情况
本公司使用的主要能源为电力,报告期内供应充足,价格稳定。
(四)行业竞争情况以及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1、行业竞争格局
目前,我国现有210家一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246家甲级幕墙设计企业,同时拥有一级幕墙施工、甲级幕墙设计资质两种资质的企业有122家,整个行业由4,000多个生产企业和1,000多个配套企业组成。幕墙行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中国城市化进程的重要推动力量。我国幕墙行业的市场竞争格局呈现出以下特点:
(1)我国幕墙行业的市场集中度不断提高。由于幕墙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较高,随着幕墙工程体量的不断增大,客户对建筑幕墙企业在技术、业绩、资金、管理等综合实力上要求越来越高,因此市场逐步向大型骨干建筑幕墙企业集中,2005-2008年幕墙50强年均产值占幕墙行业总产值的43%。2008年幕墙行业50强企业产业集中度为54%,其中前10强的产值占50强总产值的48%(黄白,《巩固发展幕墙行业和协会工作的比较优势》)。在高端建筑幕墙市场上,市场竞争已经日益集中在包括几家国际幕墙企业巨头在内的十几家幕墙企业之间。全国标志性、区域重点的绝大部分幕墙工程被幕墙50强企业承包,幕墙行业市场集中度的提高,降低了幕墙巨头企业与小企业进行价格战的风险,保障了优秀企业的盈利能力。
(2)国内幕墙企业成为行业主导力量,行业竞争格局基本形成。目前,国内幕墙企业已经能够为各种不同建筑提供所需的各种类型的幕墙产品,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工程施工等主要技术领域已经接近和达到国际先进技术水平。近年来我国兴建的各种大型新型、异型幕墙和技术难度高的建筑幕墙工程绝大部分由国内幕墙企业承建。国内幕墙企业在国内市场上占有约97%的市场份额,而海外幕墙企业(含香港、澳门和台湾企业)占有约3%的市场份额。同时,我国的幕墙企业还积极出击海外市场,承接国外大型建筑幕墙工程。
2、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近年来承建的一大批重大工程项目先后获得国家或省部级表彰,包括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22项,国家优质工程银质奖7项以及多项各省市颁发的工程奖项,并在2005-2009年连续五年被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评为中国建筑幕墙行业50强企业第二名。
五、与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专利权
本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55项专利授权,其中包括7项发明专利。
(二)商标
公司现拥有经国家工商管理局商标局核准的“JIANG HE”、“■”、“JANGHO”等注册商标权43项。
(三)土地使用权
目前发行人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共有五宗,具体如下:
1、发行人现持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核发的京顺国用(2007出)字第00129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宗地坐落为顺义区牛栏山工业区内,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37,672.2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57年6月29日。
2、发行人现持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核发的京顺国用(2007出)字第0013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宗地坐落为顺义区牛栏山工业区内,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74,025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57年6月29日。
3、发行人现持有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政府核发的京顺国用(2009出)字第00187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宗地坐落为顺义区牛栏山镇二三产业基地腾仁路东,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87,753.50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59年12月11日。
4、上海江河现持有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核发的沪房地松字(2010)第023385号《房地产权证》,房地坐落为松江区泗泾镇双施路288号,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93,713.2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58年6月4日。
5、广州江河现持有增城市人民政府核发的增国用(2007出)第C0400271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宗地坐落为广州东部(增城)汽车产业基地南区大道旁,地类(用途)为工业,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124,377.84平方米,终止日期为2057年9月25日。
(四)房产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在中国境内拥有的房产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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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截至2010年12月31日,公司除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外的主要固定资产原值合计21,698.04万元,净值合计14,960.20万元。主要包括机器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其中,机器设备原值15,848.83万元,净值11,748.76万元;运输工具原值1,213.56万元,净值892.00万元;办公设备原值4,635.56万元,净值2,319.44万元。
(六)公司拥有的主要资质
发行人拥有的主要资质情况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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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
发行人与刘载望、富海霞、江河源、江河汇众、绵阳基金之间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
1、接受保证担保
(1)关联方为本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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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母公司为子公司担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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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接受后勤服务
(1)产生关联交易的原因
报告期内,本公司委托江河源提供生活后勤保障服务,以保障公司集中精力做好主营业务。2008年6月2日本公司与江河源签订《综合服务协议》,由江河源为本公司提供食堂、安保、维修、宿舍管理等后勤业务服务,服务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
(2)关联交易的定价
《综合服务协议》约定,江河源向本公司提供后勤保障服务定价依据为:江河源公司提供服务或供应的实际成本(不含营业税等税费)加8%的管理费予以确定。服务数量按实际用量计算,并每月结算一次。2010年度结算综合服务金额22,126,971.12元;2009年度结算综合服务金额14,910,096.79元;2008年结算综合服务金额9,086,719.88元,上述款项已经支付完毕。
上述交易价格定价公允,按公司规定履行了必要程序,且金额及占比较小,因此上述关联采购行为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3、购买货物
■
江河源2010年之前主要从事建材贸易业务,本公司主要承接大型建筑幕墙工程。本公司从江河源采购少量钢材、石材、胶、铁件等工程配套辅助材料可以获得优先供货保障、无预付款等优惠政策。出于获得供货保证、加快材料配套、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考虑,本公司向江河源采购少量石材、胶、钢材、铁件等原材料。
4、报告期内关联方款项
■
上述应付江河源款项余额均为采购业务所形成的经营性资金往来。
(三)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经常性关联交易金额较小,依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协议规定进行,且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未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偶发性关联交易为主要股东为公司的银行贷款提供的担保,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未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最近三年的关联交易均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并遵照《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不存在因显失公允的关联交易导致公司及其股东利益受到损害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公司近三年关联交易情况明确发表如下意见:“上述关联交易的内容及定价原则符合商业惯例和有关政策规定;符合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自然人刘载望先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30621197203******,住址为北京市顺义区马坡地区。刘载望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14,184.32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31.52%。
除直接持有本公司发行前31.52%的股份外,刘载望还通过持有江河源70%的股权,而间接持有本公司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除此之外,刘载望未控股、参股其他企业。
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刘载望、富海霞夫妇。刘载望、富海霞夫妇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9,966.58万股,占本公司发行前总股本的66.59%。本次股票发行成功后,刘载望、富海霞夫妇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比例为53.51%。
九、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简要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下转A7版)
| 股票种类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 每股面值 | 人民币1.00元 |
| 发行股数 | 不超过11,000万股 |
| 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 | 不超过19.65% |
| 每股发行价格 | 根据向询价对象询价结果确定 |
| 发行市盈率 | 【 】倍(按发行后每股收益计算) |
| 发行前每股净资产 | 【3.74】元(按本公司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计算) |
| 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 【 】元(扣除发行费用) |
| 发行市净率 | 【 】倍(按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
| 发行方式 | 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
| 发行对象 | 符合资格的询价对象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
| 承销方式 | 余额包销 |
| 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 【 】万元 |
| 预计募集资金净额 | 【 】万元 |
| 发行费用概算 | |
| 承销费用 | |
| 保荐费用 | |
| 审计费用 | |
| 律师费用 | |
| 发行手续费用 |
| 发行人名称 | 北京江河幕墙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 | Beijing Jangho Curtain Wall Co., Ltd. |
| 法定代表人 | 刘载望 |
| 成立日期 | 1999年2月4日 |
| 变更设立日期 | 2007年4月29日 |
| 注册资本 | 45,000万元 |
| 住所 | 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 |
| 邮政编码 | 101300 |
| 电话号码 | 010-60411166 |
| 传真号码 | 010-60411666 |
| 互联网网址 | http://www.janghogroup.com |
| 电子信箱 | ir@janghogroup.com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江河源 | 9,240.00 | 44.00% |
| 2 | 刘载望 | 7,585.20 | 36.12% |
| 3 | 江河汇众 | 4,174.80 | 19.88% |
| 合计 | - | 21,000.00 | 100.00%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江河源 | 15,782.26 | 35.07% |
| 2 | 刘载望 | 14,184.32 | 31.52% |
| 3 | 江河汇众 | 7,806.88 | 17.35% |
| 合计 | 37,773.46 | 83.94%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江河源 | 15,782.26 | 35.07% |
| 2 | 刘载望 | 14,184.32 | 31.52% |
| 3 | 江河汇众 | 7,806.88 | 17.35% |
| 4 | 绵阳基金 | 4,000.00 | 8.89% |
| 5 | 内蒙古燕京 | 1,200.00 | 2.67% |
| 6 | 北京嘉喜乐 | 1,200.00 | 2.67% |
| 7 | 赵美林 | 458.15 | 1.02% |
| 8 | 王 飞 | 280.5 | 0.62% |
| 9 | 王德虎 | 87.89 | 0.19% |
| 合计 | 45,000.00 | 100% |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万股) | 持股比例 |
| 1 | 刘载望 | 14,184.32 | 31.52% |
| 2 | 赵美林 | 458.15 | 1.02% |
| 3 | 王 飞 | 280.5 | 0.62% |
| 4 | 王德虎 | 87.89 | 0.19% |
| 合计 | 15,010.86 | 33.35% | |
| 权利人 | 房屋所有权证编号 | 座落 | 设计用途及建筑面积(㎡) |
| 发行人 | X京房权证顺股字第201285号 | 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1号,3号 | 车间3,537.30; 厂房28,264.96 |
| 发行人 | X京房权证顺股字第206898号 | 顺义区牛汇北五街5号2幢,4幢 | 防雨堆场7,892.08; 科研办公楼5,342.02 |
| 发行人 | X京房权证顺股字第206899号 | 顺义区牛汇北三街6号1幢,2幢,3幢 | 研发中心4,081.28; 研发中心4,977.19 |
| 上海江河 | 沪房地松字(2010)第023385号 | 松江区泗泾镇双施路288号 | 厂房49,056.56 |
| 广州江河 | 粤房地权证自字第661927号 | 增城市新塘镇创新大道25号厂房(A2) | 厂房47,147.91 |
| 序号 | 证书持有人 | 资质证书 | 发证机关 | 证书编号 | 发证时间 |
| 1 | 发行人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 B1044011022801 | 2007年5月30日 |
| 2 | 发行人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 A111000657 | 2009年5月15日 |
| 3 | 发行人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 京JZ安许证字 [2011]210340 | 2011年1月4日 |
| 4 | 发行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承包工程资格证书 |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 1100200600354 | 2010年4月30日 |
| 5 | 发行人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 00624460 | 2009年9月17日 |
| 6 | 发行人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海关 | 1111960179 | 2006年6月8日 |
| 7 | 上海江河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上海市建设和交通委员会 | B1044031011701 | 2008年7月22日 |
| 8 | 广州江河 |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一级) | 广东省建设厅 | B1044044018301 | 2008年12月17日 |
| 9 | 广州江河 | 工程设计资质证书(建筑幕墙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 广东省建设厅 | A244005462 | 2008年12月8日 |
| 10 | 广州江河 |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 广州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 00755871 | 2010年5月31日 |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最高额担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受益银行 |
| 江河源 | 本公司 | 100,000万元 | 2010.06.23 | 2011.06.23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 |
| 刘载望 | |||||
| 富海霞 | |||||
| 刘载望 | 本公司 | 60,000万元 | 2010.09.28 | 2011.09.27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 |
| 富海霞 | |||||
| 江河源 | |||||
| 江河源 | 本公司 | 40,200万元 | 逐笔担保 | 逐笔担保 |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 |
| 刘载望 | 本公司 | 19,820.30万元 | 逐笔担保 | 逐笔担保 | 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大兴区支行 |
| 富海霞 | |||||
| 刘载望 | 本公司 | 90,000万元 | 2010.10.01 | 2011.10.01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 |
| 富海霞 | |||||
| 江河汇众 | 本公司 | 50,000万元 | 2010.07.20 | 2011.07.0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 |
| 刘载望 | |||||
| 江河源 | 本公司 | 30,000万元 | 2010.06.28 | 2011.06.28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首体支行 |
| 刘载望 | |||||
| 江河源 | 本公司 | 10,000万元 | 2010.02.23 | 2011.02.2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世纪城支行 |
| 刘载望 | |||||
| 富海霞 | |||||
| 刘载望 | 本公司 | 650万美元 | 2010.03.23 | 2011.02.28 | 渣打银行北京分行 |
| 江河源 | 本公司 | 2,200万美元 | 2010.06.10 | 2011.06.30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
| 刘载望 | |||||
| 江河源 | 本公司 | 30,000万元 | 2010.07.28 | 2011.07.28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顺义支行 |
| 刘载望 | |||||
| 富海霞 | |||||
| 本公司 | 广州江河 | 3,000万元 | 2010.08.24 | 2011.8.2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 |
| 刘载望 | |||||
| 富海霞 | |||||
| 本公司 | 广州江河 | 20,000万元 | 2008.01.01 | 2011.12.3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
| 刘载望 | |||||
| 富海霞 |
|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最高额担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受益银行 |
| 本公司 | 上海江河 | 3,000万元 | 2010.04.27 | 2011.04.27 | 民生银行上海分行 |
| 本公司 | 广州江河 | 5,000万元 | 2009.11.11 | 2010.12.31 | 工行广州新塘支行 |
| 本公司 | 广州江河 | 3,000万元 | 2010.08.24 | 2011.08.23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新塘支行 |
| 刘载望 | |||||
| 富海霞 | |||||
| 本公司 | 广州江河 | 20,000万元 | 2008.01.01 | 2011.12.31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开发区分行 |
| 刘载望 | |||||
| 富海霞 |
| 关联方 | 内容 | 2010年度 | 2009年度 | 2008年度 | |||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金额 | 占同类交易金额的比例(%) | ||
| 江河源 | 钢材 | — | — | 6,925,514.23 | 6.89 | 8,857,891.78 | 6.17 |
| 胶 | — | — | 16,234,585.06 | 16.68 | 10,870,914.58 | 12.34 | |
| 石材 | — | — | 1,211,176.86 | 0.67 | 3,309,686.32 | 3.30 | |
| 铁件 | — | — | 1,137,776.76 | 0.95 | 1,179,538.78 | 0.79 | |
| 小计 | — | — | 25,509,052.91 | — | 24,218,031.46 | — | |
| 科目名称 | 关联方 | 2010-12-31 | 2009-12-31 | 2008-12-31 |
| 应付账款 | 江河源 | — | 34,555,276.53 | 31,290,922.51 |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止日期 | 简要经历 | 2010年度薪酬、津贴 | 兼职单位 | 兼职职务 | 兼职单位与本公司关系 | 持有公司股份的数量(万股) |
| 刘载望 | 董事长、总经理 | 男 | 38 | 2010-4-19至2013-4-18 | 曾任江河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市顺义区政协常务委员、东北大学常务董事。 | 390,000 | 江河源 | 监事 | 本公司股东 | 14,184.32 |
| 周韩平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48 | 2010-4-19至2013-4-18 | 曾任国家黄金管理局黄金经济研究中心处长、北京四星经济技术开发公司总经理、东方黄金珠宝行总经理、江河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铝门窗幕墙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 195,000 | 江河汇众 | 董事 | 本公司股东 | 通过江河汇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江河钢构 | 执行董事、经理 | 本公司子公司 | ||||||||
| 于军 | 董事、副总经理 | 男 | 40 | 2010-4-19至2013-4-18 | 曾任北京有色冶金设计研究总院机械设计研究所设计师、北京金粤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江河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 195,000 | 江河汇众 | 董事长 | 本公司股东 | 通过江河汇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刘乐飞 | 董事 | 男 | 37 | 2010-4-19至2013-4-18 | 历任光大证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首创证券执行董事、银河证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兼北京银河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兼投资管理部总经理、广东发展银行董事、中信证券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投资委员会主席,并任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民泰银行董事、大连银行董事。 | 40,000 | 中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长、投资委员会主席 | 本公司股东绵阳基金的关联方 | - |
| 渤海轮渡股份有限公司 | 副董事长 | 无关联关系 | ||||||||
| 上海万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 民泰银行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 大连银行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 刘翔宇 | 董事 | 男 | 39 | 2010-4-19至2013-4-18 | 历任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副主任、主任,证券部部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40,000 |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 本公司股东内蒙古燕京的关联方 | - |
| 北京燕京啤酒有限公司 | 董事 | 本公司股东内蒙古燕京的关联方 | ||||||||
| 张松涛 | 董事 | 男 | 45 | 2010-4-19至2013-4-18 | 历任顺义县烟酒公司科员、顺义县商业局办公室科员、顺义县供销合作社办公室科员及财计科会计、北京都宇物资公司副经理、北京市泰丰现代农业发展中心财务部副部长、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本公司董事、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副经理、财务部部长。 | 40,000 | 北京顺鑫牵手有限责任公司 | 执行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
| 北京顺鑫佳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 北京宝地环球工贸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 北京顺鑫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 城乡京润(北京)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执行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 北京润和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无关联关系 | ||||||||
| 马挺贵 | 独立董事 | 男 | 71 | 2010-4-19至2013-4-18 | 曾任建工部六局技术员、施工队长、团委书记,国家建委一局计划处负责人、二公司经理、国家建委援科办技术组长、国家建工总局直属局处长、驻伊拉克经理部副经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工程部副经理、驻阿尔及利亚经理部经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党组书记。现任中国建筑装饰协会会长、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副会长、中华名人协会副主席、日中科技协力会海外理事、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 60,000 |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 | 会长 | 无关联关系 | - |
| 深圳广田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 江苏中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 耿建新 | 独立董事 | 男 | 56 | 2010-4-19至2013-4-18 | 曾被国家体改委聘请为现代企业制度试点工作咨询委员会委员;受英国皇家学术基金资助在英国卡迪夫大学作访问教授;并多次赴港、澳、台地区及国外从事学术交流活动。现为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系学科责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博士后联系人、商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兼任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中国会计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学术委员,中国审计学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内部审计学会学术委员、中国会计教授会理事,并任北京京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 60,000 | 中国人民大学 | 博士生导师、博士后联系人、商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 无关联关系 | - |
| 北京京东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 深圳大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 黄璞 | 独立董事 | 男 | 38 | 2010-4-19至2013-4-18 | 先后就任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汇富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现任汇富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业务主管。本公司独立董事。 | 60,000 | 汇富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 | 汇富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业务主管 | 无关联关系 | - |
| 黄拥军 | 监事会主席、总工程师 | 男 | 40 | 2010-4-19至2013-4-18 | 曾任香港钜南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经理,深圳西林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江河公司总工程师。现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总工程师。 | 247,000 | - | - | - | 通过江河汇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刘东 | 监事 | 男 | 37 | 2010-4-19至2013-4-18 | 曾任职于华夏银行总行,历任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任高级业务经理、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创新发展总部任总经理助理、湘财贯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副总裁、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高级投资经理、直接股权投资团队负责人。现任本公司监事、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总监,投资委员会成员、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 无 | 中信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投资总监 | 本公司股东绵阳基金的关联方 | - |
| 贝因美集团有限公司 | 董事 | 无关联关系 | ||||||||
| 石英 | 监事 | 女 | 42 | 2010-4-19至2013-4-18 | 曾任贵阳空军26厂技术员,武汉空军18厂商务管理处副处长,江河公司审算部总监。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商务总监。 | 143,000 | - | - | - | 通过江河汇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张升 | 副总经理 | 男 | 45 | - | 曾任天津玻璃厂车间副主任、天津日板浮法玻璃有限公司销售部副部长、NSG SHA Trading Co., Ltd.建材部经理、上海美特幕墙有限公司北京办事处主任、江河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 360,000 | 江河汇众 | 董事 | 本公司股东 | 通过江河汇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祁宏伟 | 副总经理 | 男 | 40 | - | 曾任大庆石油管理局供水工程公司工程二队技术员、副队长、队长,江河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 325,000 | - | - | - | 通过江河汇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许兴利 | 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男 | 39 | - | 曾任浪潮集团财务科长、副处长,山东浪潮齐鲁软件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江河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 247,000 | - | - | - | 通过江河汇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刘中岳 |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男 | 46 | - | 曾任北京市鼎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 192,500 | - | - | - | 通过江河汇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熊宝 | 副总经理 | 男 | 33 | - | 曾担任北京港源建筑装饰工程公司技术主管、工程现场管理负责人。中建八局总承包北京公司工长。深圳光华中空玻璃工程公司项目经理。2001年3月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 247,000 | 江河汇众 | 监事 | 本公司股东 | 通过江河汇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 陈光烁 | 副总工程师 | 男 | 39 | - | 曾担任辽宁阜新机床厂公司技术员,泰国曼谷三发企业有限公司技术员,北京兴远黎鑫铝窗厂助理工程师。2001年4月份加入本公司,现任本公司副总工程师。 | 162,500 | - | - | - | 通过江河汇众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
保荐人(主承销商)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