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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胜科技创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
    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 关于海富通稳进增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新增招商证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 关于广发中小板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折算结果的公告
  •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设立成都分公司的公告
  • 东新电碳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第五次临时
    会议(通讯方式)决议公告
  • 武汉力诺太阳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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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关于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批复的公告
  • 国投瑞银稳定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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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银行存款被税收保全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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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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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关于控股股东获得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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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恢复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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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提请投资者及时更新已过期身份证件或
    身份证明文件的公告
    2011-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尊敬的长信基金客户:

      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第2号)第二章第十九条规定:“在与客户的业务关系存续期间,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措施,关注客户及其日常经营活动、金融交易情况,及时提示客户更新资料信息。……客户先前提交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的,客户没有在合理期限内更新且没有提出合理理由的,金融机构应中止为客户办理业务。”

      根据此项规定,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提醒广大客户:如果您的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请及时到开立基金账户的机构办理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文件更新手续,以免影响交易。

      如有疑问,请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66(免长途费),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xfund.com.cn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1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