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个税法条例9月1日起实施
2011-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张牡霞 ○编辑 刘玉凤
⊙记者 张牡霞 ○编辑 刘玉凤
国务院27日公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明确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新的个税法条例。根据财政部测算,新条例实施后,今年后四个月,个税将减收530亿元。
除了免征额上调到3500元以外,全国人大6月底通过的个税法修正案内容还包括将工资薪金所得的九级税率减少至七级,取消了15%和40%两档税率,将第一级税率由5%下调到3%。级距也被进一步扩大,第一级税率对应的月应纳税所得额由现行的不超过500元扩大到1500元,10%税率的对应范围由现行的500元至2000元扩大为1500元至4500元,45%对应的范围则由原来的10万元以上调整为8万元以上。
据财政部税政司副司长王建凡介绍,调整后个税全年减收1600亿左右,其中提高免征额和调整工薪所得税率级次级距带来的减税大约是1440亿元,占2010年工薪所得个人所得税的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