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9 证券简称:兆驰股份 公告编号:2011-059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7月28日上午10:00-12:00
4、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彩田路3069号星河世纪大厦A栋32楼大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顾伟先生
6、会议的通知:公司于2011年7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57,091,250 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4.49%。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顾伟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律师等列席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书面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签署<产业用地发展协议书>及其他相关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7,09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7,09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57,09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三均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议案二获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五、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马颂新、谭广良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 备查文件
1、《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兆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