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11-042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7月13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上公告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并于2011年7月25日发出了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7月28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1年7月27日-2011年7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7月2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1年7月27日15:00至2011年7月2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温岭市经济开发区科技路2号 公司八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陈合林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4人,代表的股份数额141,973,75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9.15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数额129,825,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4.094%。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数额12,148,75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5.06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
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数额为141,973,750股,其中141,844,750股同意,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1%;128,500股反对,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05%;500股弃权,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波律师、金海燕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会议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爱仕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