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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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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47 股票简称:同达创业 公告编号:临2011-010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董事会于二○一一年七月二十八日在上海浦东金新路58号2楼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长周立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六名,实到五名,董事沈加沐因事未能出席本次会议,委托周立武董事长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有效。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二、调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吴小平已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会同意沈加沐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调整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刘平(主任委员)、杨进军、沈加沐组成。

      三、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蔡鹏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等工作。蔡鹏的简历如下:

      蔡鹏,男,汉族,1983年8月出生。2005年毕业于浙江工商大学金融学院,取得经济学学士学位;200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硕士学位,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09年7月进入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3月起任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和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等职务,负责上市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总经理办公室日常管理事务。2011年4月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第39期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并通过考试。

      四、公司管理层办理深圳联合广场B14、15层房产诉讼和解的议案

      经公司200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通过竞拍取得联合广场B栋B14、B15层房产(详见本公司2004年12月17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临时公告:临2004-026),但因原开发商拖欠土地出让金,上述房产无产证。

      2009年6月4日,公司接到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09)深福法民三初字第1866号]: 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诉公司及第三人深圳市国泰联合广场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请求:一、公司支付联合广场B栋B14、B15层房产所欠地价款本金人民币3,400,544.00元、利息4,322,127.69元、滞纳金5,952,647.60元(暂记至2009年4月30日),共计人民币13,675,319.29元;二、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详见本公司2009年6月5日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临时公告:临2009-012)。

      为妥善解决深圳联合广场B栋B14、B15层房产土地出让金纠纷,合理控制公司诉讼风险,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并为该项房产相关产证的办理扫清障碍,公司委托广东融关律师事务所向法院提交了《关于在减免地价款滞纳金及利息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的意向函》,要求在减免85%的滞纳金及利息基础上与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进行诉讼和解。经多方努力,目前深圳市政府领导已批准同意按我方意向函提出的方案进行诉讼和解。

      董事会同意公司管理层办理深圳联合广场B14、15层房产的诉讼和解,和解费用为按照与原告协商后签署的和解协议约定的利息 及滞纳金总额的15%加本金及法院收取的诉讼费。

      五、副总经理牛勇主持公司工作的议案

      因工作需要,董事会同意副总经理牛勇主持公司工作,常务副总经理胡俊鹏不再主持公司工作。牛勇的简历如下:

      牛勇,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1989年毕业于华东化工学院(现华东理工大学),工学学士。牛勇先生先后在工厂、证券公司、投资公司及服装设计公司从事技术、投资、经营管理等工作。曾任君

      安证券有限公司上海业务部营业部经理,深圳市亿润投资有限公司副

      总经理,上海立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上海纳薇服装

      设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销售总监等职。现任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公司独立董事杨进军、刘平同意副总经理牛勇主持公司工作,常务副总经理胡俊鹏不再主持公司工作,认为上述事项审议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特此公告。

      

      上海同达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