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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股权的公告
    2011-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25 证券简称:天津松江 公告编号:临2011-024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转让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概述

      2011年7月28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梅江南”)与深圳市瑞德中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瑞德中”)及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信托”)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其持有的东莞市左庭右院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左庭右院”)62.5%股权转让给深圳瑞德中及新华信托。转让完成后,东莞左庭右院的股权结构为:新华信托持股50%,深圳瑞德中持股12.5%,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持股37.5%。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1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的东莞市左庭右院实业投资有限公司62.5%股权转让的议案》,本议案不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企业名称:深圳市瑞德中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凯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三路与金田路交汇处卓越世纪中心4号楼701B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投资管理咨询,信息咨询及受托资产管理(以上不含人才中介,证券,保险,金融业务及其他限制项目);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需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2、企业名称: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先定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临江路69号

      注册资本:62112万元

      经营范围:资金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其他财产或财产权信托等。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东莞左庭右院基本情况

      东莞左庭右院于2006年10月27日在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注册号码:441900000227461;注册地址:东莞市东城区温塘文塔路117号;法人代表:潘军;注册资本:人民币180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事业投资,房地产开发(凭有效资质证经营)。

      东莞左庭右院股东有两家,深圳梅江南持股62.5%;花样年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持股37.5%。东莞左庭右院主要经营房地产开发业务,目前主要开发东莞左庭右院项目。

      2、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在评估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持续经营前提下,经天津国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东莞左庭右院评估前总资产账面值为39,600.47万元,总负债账面值为38,866.61万元,所有者权益账面值为733.86万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后东莞左庭右院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5,128.97万元,评估增值4,395.11万元,增值率598.90%。

      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交易标的最近财务状况

      根据天津广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东莞左庭右院资产总额为39,600.47万元,负债总额为38,866.61万元,所有者权益总额为733.86万元,由于该公司项目处于开发阶段,2010年无营业收入,净利润为-285.72万元。

      四、产权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转让方:深圳市梅江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受让方一:深圳市瑞德中投资有限公司

      受让方二: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产权转让的标的及价格:

      深圳梅江南将所持有的东莞左庭右院62.5%股权有偿转让给深圳瑞德中和新华信托。转让价款总额为人民币肆仟贰佰伍拾陆万元整(小写¥42,560,000.00元)

      其中深圳瑞德中受让12.5%股权,价款额为人民币捌佰伍拾壹万贰仟元整(小写¥8512000.00元)。

      新华信托受让50%股权,价款额为人民币叁仟肆佰零肆万捌仟元整(小写¥34048000.00元)。

      3、产权转让涉及债权、债务的承继和清偿办法:

      标的转让前的公司债权债务由公司继续享有并承担,且新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截止至2010年12月31日,标的欠付转让方借款债务及资金使用费合计人民币11744万元,由受让方于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7日内,将所负担相应比例的债务支付给转让方。

      4、产权交割事项:

      转让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后,于2011年7月28日至2011年8月15日期间完成产权转让的交割。

      5、权证的变更:本次产权转让中涉及的权证变更事宜,应在受让方的配合下,由转让方在30日期限内完成。

      6、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签章之日起生效。

      五、出售股权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有利于深圳梅江南优化资金投向,提高深圳梅江南资产运营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六、备查文件

      (一)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产权交易合同

      特此公告。

      天津松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