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着力引导基金投资中早期企业
⊙记者 赵晓琳 张牡霞 ○编辑 阮奇
7月29日,首届中国创业投资行业峰会暨评优表彰颁奖盛典在京举行,来自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相关领导就“十二五”完善创业投资体制的政策取向做了积极表态。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表示,此前我国已经出台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政策,以及应用政府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持民间投资的政策,但有关政策的扶持力度还不够,一些扶持政策在实际的操作中还没有到位,部分按政策应该享受的优惠也没有得到落实,因此应加快完善相关的扶持政策。
“我们将协调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相关政策及其实施,为创业投资企业营造更好地发展空间。”朱之鑫说。
对于公共财政如何力促创业投资发展,财政部企业司副巡视员朱宏表示,下一步中央财政将积极应用公共财政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和创业投资机构的创新和发展,一是加大引导基金的预算规模,进一步发挥创业投资机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和投资功能;二是要创新支持方式,综合运用资金、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创业投资发展,形成政策合力,提高财政政策的效率;三是扩大政策支持范围,在既定的政策目标下,逐步实现政策覆盖各类创业投资资本,培育发展我国创业投资行业。
2007年,财政部、科技部在认真研究和总结国内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设立了首支国家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资料显示,从2007年到2010年,引导基金共安排11.6亿元,带动了近200亿元的创业投资,投资于科技型中小企业。这项政策的实施对引领中国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引导创业投资机构的投资方向和管理机制,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和创业均产生了积极的效应。
创投企业也有望获得进一步的税收优惠。2009年,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明确,符合条件的创投企业按照其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两年的当年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孙午珊在会上表示,国家税务总局正在考虑对这一政策适度放宽,将税收优惠范围由“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扩大为“中小企业”。
在一系列政策的有力支持下,创投业近几年发展迅猛,但亦开始暴露出行业发展的弊病。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象是,在PE热潮推动下,尤其是创业板推出后,新登陆资本市场的企业价值往往被高估,且创投退出时限较短,投资“PRE-IPO”项目带来“短、平、快”的暴利回报,使得一些创业投资企业在运作中热衷于快要上市的成熟企业,对于初期创业的早期企业的支持和扶持力度不高,且提供增值服务的意识和能力均有待提高。
对此,朱之鑫表示,在“十二五”期间,创业投资作为支持创业创新的重要资本力量,应围绕转变发展方式,来做好创业投资业工作。他指出,应着力于引导创投企业更多地扶植中早期企业,特别是对地方政府设立的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一定要遵照国务院办公室转发的《关于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设立与运作的指导意见》,将引导基金真正用于风险较高的创业资本的早期投资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