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多伦股份 编号:临2011-010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7月30日在福州分公司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27日分别以送达、通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5人(亲自出席),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建星先生主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以五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为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
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详见对外担保公告)。该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五票同意,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2011年8月18日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
如下:
(一)会议召开事项
1、会议召开时间:2011 年8月18日上午(星期四)10:00
2、会议地点:上海市虹口区长春路158号上海虹叶酒店三楼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4、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12日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为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
(三)会议登记方法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及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个人股东出席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的书面委托书、本人身份证、股东股票账户卡。
股东可于8月16日至8月17日通过电话、传真进行参会预登记,并于参会时带上上述材料进行现场确认登记;也可于参会前到现场进行登记,登记截至时间为会议开始投票即时,逾期不再办理登记。未持有上述登记资料的,公司将不予现场登记确认。
(四)其它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股东参会全部费用(食宿、交通等)由股东及股东代表自理,公司不予提供。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甜爱路36号 联系人: 何 佳
联系电话:021-56715833 传真:021-56716233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 代为出席公司201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行使如下表决权,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为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提供抵押担保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有效期:2011年 月 日至201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0696 证券简称:多伦股份 编号:临2011-011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担保人: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
●本次拟担保金额:2亿元人民币
●反担保情况:该笔借款将由福建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数量:该笔担保实施,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6400万元。
二、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为缓解公司的流动资金压力,尽快推进项目的开发建设,经对项目建设承接方的选择、比较后将”汉通.楚天城”项目区域内的道路、排水管网等基础设施工程由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以交钥匙方式承担工程建设。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为保证承接工程的顺利施工,确保工程项目资金的需求,拟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用于补充工程的流动资金。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董事会经审议,拟以公司部分土地资产为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借款2亿元(期限18个月)提供抵押担保。拟抵押的资产为: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所拥有的位于荆门市掇刀区响岭村(关公路南侧)的一宗出让土地使用权(荆地字第2010198号),该地块面积为244301平方米。
该担保事项非关联交易,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签署抵押担保合同)。
福建天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意为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上述借款提供反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成立于1984年3月8日,注册资本15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福州市北环中路148号,法定代表人:江建端。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资质。
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资料显示:截至2010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该公司账面总资产122078.91万元,负债95156.33万元,净资产26922.58万元,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9228.77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所开发的项目已动工建设并开始预售,项目的运营和前景都不错,但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还在深入,市场不确定因素仍然存在,因此必须抓住市场时机、尽快推进项目的开发建设。荆门汉通置业有限公司基于资金和项目快速推进的需要,提议本次抵押担保事项有利于该公司的经营和发展。中建七局第三建筑有限公司属国有企业,财务状况、资信状况比较良好,上述担保事项的财务风险在可控范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造成不良影响。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
该担保事项若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为26400万元,占公司净资产的56.05%。公司无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公司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多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