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补偿赔付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1-055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煤矿企业资源储量备案
以及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补偿赔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控股的山西灵石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华瀛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孙义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华瀛天星集广煤业有限公司和参股的山西灵石致富煤业有限公司七家煤矿企业的煤炭资源储量备案工作已完成,并分别取得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出具的《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证明》。上述各煤矿企业资源储量备案情况如下:
煤矿企业 | 备案文号 | 备案保有资源 储量(万吨) | 评估用保有资源储量(万吨) | 差额 (万吨) |
山西灵石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 | 晋国土资储备字[2011]327号 | 2,543.00 | 1,285.79 | 1,257.21 |
山西灵石华瀛冯家坛煤业有限公司 | 晋国土资储备字[2011]326号 | 1,622.00 | 1,008.37 | 613.63 |
山西灵石华瀛金泰源煤业有限公司 | 晋国土资储备字[2011]508号 | 7,587.00 | 3,619.70 | 3,967.30 |
山西灵石孙义煤业有限公司 | 晋国土资储备字[2011]243号 | 3,238.00 | 3,279.00 | -41.00 |
山西灵石华瀛天星集广煤业有限公司 | 晋国土资储备字[2011]373号 | 3,045.00 | 2,991.00 | 54.00 |
山西灵石华瀛天星柏沟煤业有限公司 | 晋国土资储备字[2011]372号 | 4,382.00 | 3,576.00 | 806.00 |
山西灵石致富煤业有限公司 | 晋国土资储备字[2011]238号 | 3,841.00 | 2,773.00 | 1,068.00 |
合计 | -- | 26,258.00 | 18,532.86 | 7,725.14 |
上述煤矿企业备案保有资源储量合计为26,258万吨,较本公司收购时评估所采用的资源保有储量合计高出7,725.14万吨。如果本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成功并完成对山西灵石银源安苑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银源新生煤业有限公司和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三家公司的收购,加上本公司已成功收购的新疆吉木萨尔县双安矿业有限公司,本公司下属煤矿企业焦煤及其配煤拥有的保有资源储量合计为36,918万吨、优质动力煤保有资源储量为114,368万吨,总计煤炭保有资源储量为151,286万吨。
由于山西灵石孙义煤业有限公司备案后的保有资源储量低于本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募资收购时评估所采用的保有资源储量41万吨,根据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20日出具的《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收购四处煤矿矿业权评估基础的承诺函》(相关内容披露于2011年1月20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1、上述四处煤矿保有储量报山西省国土资源部门备案后,如果备案后的保有储量低于评估所选用的保有储量,将由本公司以现金方式向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先行补偿赔付,然后本公司再向相关转让方追偿。
2、本公司先行补偿赔付标准,将根据四家煤矿的实际交易价格加上尚未缴纳的资源价款后计算的保有储量单价,乘以备案后的保有储量与评估基础之间的差额,按照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占股权比例折算,即:补偿赔付额=[(实际交易价格+尚未缴纳的资源价款)/保有储量]×(评估选用的保有储量—备案后的保有储量)×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所占股权比例。
3、四家煤矿的实际交易价格加上尚未缴纳的资源价款后计算的保有储量单价分别为:山西灵石天聚集广煤业有限公司29.76元/吨,山西灵石天聚柏沟煤业有限公司28.42元/吨,山西灵石孙义煤业有限公司15.46元/吨,山西灵石致富煤业有限公司17.22元/吨。”
为此,按照上述承诺,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应先行补偿赔付本公司633.86万元。永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8月1日将上述赔付款足额支付给本公司。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