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代码:000783 股票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1-03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1年7月31日在西安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7月20日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至各位董事。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到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运钊先生主持,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上半年经营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二、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变更的有关情况,选举汤谷良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决议生效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为:主任委员 汤谷良 委员 汤欣、肖宏江。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三、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四、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五、关于《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合规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六、关于公司增设分公司的议案
根据《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有关规定,为整合公司业务资源,董事会决定:1、同意设立青岛分公司、四川分公司、广东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2、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及市场状况,在获得监管机构批准后办理设立青岛分公司、四川分公司、广东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七、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董事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的推荐,董事会同意:推荐叶烨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就此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完善公司法人治理架构,提高公司管理水平,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 修改后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及董事会决议以及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确认的其他人员。 |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合规负责人及董事会决议以及证券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确认的其他人员。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裁的工作;(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不得在除公司参股公司以外的其他营利性单位兼职或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公司总裁、副总裁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证券经营机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要求,通过资格审核。 | 第一百四十四条 公司设总裁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执行副总裁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执行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合规负责人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总裁、执行副总裁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除公司参股公司以外的其他营利性单位兼职或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公司总裁、执行副总裁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应符合监管部门关于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规范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资格审核。 |
第一百四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裁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根据总裁职责范围行使职权。 | 第一百四十八条 总裁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总裁主持公司日常工作,列席董事会会议,向董事会汇报工作,并根据总裁职责范围行使职权。 |
第一百五十二条 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直接对总裁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分派的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责。 | 第一百五十二条 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由总裁提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执行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直接对总裁负责,向其汇报工作,并根据分派的业务范围,履行相关职责。 |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
九、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公司拟对《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 第三条 发展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
(三)有关对外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应事先征求公司相关部门或聘请的法律顾问意见; (四)公司经营层对上述项目所形成的初步意见。 | (三)有关对外协议、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应事先征求公司相关部门或聘请的法律顾问意见; (四)公司经营层对上述项目所形成的初步意见。 |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修改《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发挥公司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公司拟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七条 公司稽核监察部负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财务总部负责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工作。 |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 |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材料。 |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确定公司管理层2010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及运用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十二、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11年8月18日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议题及其他相关事项详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董事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第一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2011年8月2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风险控制指标报告》以及独立董事意见刊登于2011年8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
简 历
汤谷良先生,1962年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外经贸大学国际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执行院长。曾任北京商学院会计系财务教研室助教、教研室副主任、主任;北京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系主任;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院长;北京工商大学会计学院党总支书记。
汤谷良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叶烨先生,1965 年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拟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曾就职于原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海外部、投资银行部,先后担任原君安证券有限公司石家庄营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裁、北京分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总经理、资产委托管理总部总监,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叶烨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股票代码:000783 公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1-03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11 年7 月31 日在西安市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7 月20 日分别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各位监事。会议应到监事6人,实到监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召集人田丹先生主持,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选举田丹先生为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任期从本次监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二、《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反映公司2011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参与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均遵循了相关保密规定,未发现违规行为。
表决结果如下:与会监事以赞成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 简 历
田丹先生,1958年生,中共党员,硕士,EMBA。现任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长,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曾任湖北省军区参谋、秘书,中国人民银行湖北省分行金融调研处科长,湖北证券公司证券交易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三峡证券公司副总经理,湖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副总裁、财务负责人,长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裁,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召集人。
田丹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
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任何亲属关系;不持有长江证券股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0783 证券简称:长江证券 公告编号:2011-036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二○一一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1年8月18日召开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及表决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8月18日(星期四)上午9:30
(四)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锦江国际大酒店(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建设大道707号)
(五)会议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15日(星期一)
(六)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2011年8月15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交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议题:
1、《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其中,议案2为特别决议,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2、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3、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4、法定代表人以外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直接到公司进行股权登记,也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将相关身份证明、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交会务人员。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
(二)登记截止时间:
2011年8月17日(星期三)15:00。
(三)登记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长江证券大厦 董事会秘书室接待室
四、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八号 长江证券大厦 (邮编:430015)
联系人:邓 飞 黄育文
联系电话:027-65799886 传真号码:027-85481726
(二)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提前半小时到达,以便登记入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日
附件:代理投票委托书(注:复印有效)
代理投票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8月18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议案 序号 | 表决事项 | 赞成 (附注1) | 反对 (附注1) | 弃权 (附注1) |
1 | 《关于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 | |||
2 |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
3 |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发展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
4 | 《关于修改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
1、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2、股东账号(附注2): 持股数(附注3):
3、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署:(附注4)
委托日期:2011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赞成票,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则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号;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则请在“弃权”栏内适当地方加上“√”号。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无须填写本栏。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该股东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数。
4、代理投票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的人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