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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宏观调控如何平衡高通胀与增长放缓矛盾
  • 上半年央企营收近10万亿元
  • 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将获政策支持
  • 抄底客出手 7月京城楼市“价跌量涨”
  • 财政部代理发行
    七省及宁波市地方债226.6亿元
  • 审计署首次自评工作绩效
    去年审计23名省(市)部长
  • 业内人士呼吁:充分发挥期货公司分类评价结果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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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版:要闻
    宏观调控如何平衡高通胀与增长放缓矛盾
    上半年央企营收近10万亿元
    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将获政策支持
    抄底客出手 7月京城楼市“价跌量涨”
    财政部代理发行
    七省及宁波市地方债226.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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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代理发行
    七省及宁波市地方债226.6亿元
    2011-08-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财政部1日发布公告,根据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1年黑龙江、江苏、安徽、湖北、湖南、云南省和宁波市地方政府债券(三期),实际发行面值为226.6亿元。

      根据财政部公告,本期债券中,黑龙江、江苏、宁波、安徽、湖北、湖南、云南省(市)额度分别为34亿元、44亿元、6亿元、45亿元、43亿元、44亿元、10.6亿元。各省(市)额度以2011年地方政府债券(三期)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4.07%,2011年8月2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4日发行结束,8月8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8月2日(节假日顺延),2014年8月2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本期债券在2011年8月2日至8月4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据新华社电)